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698号 申请执行人贾志银,男,1964年10月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任永勤,男,1975年3月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周莉,女,1971年12月2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贾志银申请任永勤、周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国良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王民初字第1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