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549号 申请执行人郑中华,女,1969年3月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段泽南,男,36岁,汉族。 被执行人李永刚,男,1986年8月2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瑞,女,1986年11月5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郑中华申请段泽南、李永刚、张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段泽南、李永刚、张瑞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民二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