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173号 申请执行人郭建喜,男,1973年3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郭志强,男,196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郭建喜申请执行郭志强合伙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城民初字第303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张换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