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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蔚晴与张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301号 申请执行人靳蔚晴,女,1989年6月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光全,男,1981年9月18日生,汉族。 滑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8日作出的(2010)滑民初字第23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301号

申请执行人靳蔚晴,女,1989年6月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光全,男,1981年9月18日生,汉族。

滑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8日作出的(2010)滑民初字第23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光全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张光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滑县红旗路支行的帐号6228481351048027318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张兴政

审判员  刘定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艳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