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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民与张荣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781号 申请执行人郑玉民,男,1969年11月1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荣贵,男,1968年9月20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安中民一终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781号

申请执行人郑玉民,男,1969年11月1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荣贵,男,1968年9月20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安中民一终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张荣贵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张荣贵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张荣贵在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的帐号622991119400926127内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范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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