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105号 申请执行人赵式岳,男,195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史章付,男,1947年2月1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玉付合,男,1954年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赵式岳、史章付申请执行玉付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白民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