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杨红伟与李亚红、夏高松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1147号 原告杨红伟,男,汉族,生于1970年10月12日。 被告李亚红,女,汉族,生于1972年1月18日。 被告夏高松。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红伟与被告李亚红、夏高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1147号

原告杨红伟,男,汉族,生于1970年10月12日。

被告李亚红,女,汉族,生于1972年1月18日。

被告夏高松。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红伟与被告李亚红、夏高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红伟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红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1元,减半收取100.5元,由原告杨红伟负担。

代理审判员  毛大帅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郭巧玲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