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28号 申请执行人张丁湖,男,汉族,1984年1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兆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柘城县。 法定代表人邵书杰。 张丁湖申请执行汕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汕仲案字第87号调解书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2日立案执行。因执行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汕头仲裁委员会2014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4)汕仲案字第87号调解书由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云山 审判员 黄茂夫 审判员 夏子军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姚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