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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丁湖申请执行河南省兆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28号 申请执行人张丁湖,男,汉族,1984年1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兆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柘城县。 法定代表人邵书杰。 张丁湖申请执行汕头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28号

申请执行人张丁湖,男,汉族,1984年1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兆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柘城县。

法定代表人邵书杰。

张丁湖申请执行汕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汕仲案字第87号调解书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2日立案执行。因执行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汕头仲裁委员会2014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4)汕仲案字第87号调解书由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云山

审判员  黄茂夫

审判员  夏子军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姚丽敏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