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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亿辉与刘亚平赡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卫执字第26号 申请执行人易亿辉,女,193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亚平,男,1953年3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20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1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卫执字第26号

申请执行人易亿辉,女,193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亚平,男,1953年3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20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5年1月15日前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亚平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9782.48元(其中包含本金19588.48元、执行费19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荷莲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荣 攀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