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卫执字第26号 申请执行人易亿辉,女,193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亚平,男,1953年3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20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5年1月15日前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亚平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9782.48元(其中包含本金19588.48元、执行费19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荷莲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荣 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