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371号 原告李华启,男,1954年9月生。 被告杨金凤,女,1962年11月生。 被告程相才,男,1952年7月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华启诉被告杨金凤、程相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李华启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华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淮生 审 判 员 韩尊卿 人民陪审员 郭长松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 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