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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案拾遗】从《折狱龟鉴》看古人的定案之法_饮水思源(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春暖花开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2
摘要:中国古代在立法方面自春秋以来一直保持成文法的传统,保持成文法的稳定性与变通性。中国古代的 “律”从战国到清两千年间不断发展完善,形式稳定,内容简约,体例合理,可以称之为古代社会中“稳定”的法律形式。而

中国古代在立法方面自春秋以来一直保持成文法的传统,保持成文法的稳定性与变通性。中国古代的“律”从战国到清两千年间不断发展完善,形式稳定,内容简约,体例合理,可以称之为古代社会中“稳定”的法律形式。而令、故事、比、格、编敕、例等出现于不同的时代,其目的在于补律之不周。属于“变通”的形式。[20]因此在古代中国的成文法的内在精神表现为变与不变的权衡,并不断发展这种内在精神:从“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的《周礼》到“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的《唐律》;从战国时代的魏相李悝著《法经》奠定成文法的基调与开启了中华法系的先河,到商鞅变法“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与统一适用性,虽秦二世而亡,但作为法律制度本身仍然沿用了下来;从起初的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有格”的儒学的德礼精神,到后来的经过汉代董仲舒等人融儒家思想、吸法家、道家、阴阳家等学说,构筑起以德主刑辅、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儒法合流的法律观,这就奠定了中国古代追求法律精神的基础;为了把儒家的微言大义融入律法典章之中,经学大师用儒家经典阐释法律,注释律学的发展推动了成文法的解释与变通,法律的儒家化得以发展;后来的唐律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礼的规范被赋予法的内涵。虽然朝代在更迭交替,法律的内容在增加删减,但作为法律制度的内在的精神在变与不变中被不断的传承与发展,这无不渗透着中国古代人的立法经验、立法技术。法律的稳定性永远落后于社会的多样复杂性,古人一方面注意对法律本身的研究,比如单单就杀人罪划分为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的“六杀”等等,表现了古人对法律本身细化与法律术语的多层考虑,这样保证了古代司法的公平公正,从而实现制度方面的正义,实现社会秩序的维系。那么,从立法精神上儒法合流的法律文化,到司法上的贯彻又是怎样的呢?

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司法方面更多地实现法律稳定中的司法应变性。一方面司法要保证法律本身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监临部主,见之故纵”,法官“出罪为故纵,入罪为故不直”。[21]《唐律·断狱》规定:诸断罪皆须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这就要求司法官员判案要引用律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就和成文法的稳定性相衔接。另一方面司法要实现应变性,就是个案公正。如果说依律而断是实现法律本身的普遍公正的话,那么将这种普遍的公正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就要实现司法的个案公正,而这种个案公正是遵循立法精神的。支撑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在儒家的法律观中,永远高于法律条文,那种“确定”是不言而喻的人们心目中共有的准则,是“天经地义”的。[22]因此司法判案首先要考虑的是至汉而来的儒法合流的法律文化和立法的精神,不可越之而不顾。司法官吏在适用法律进行判案时,要用蕴含特定法律文化的法律精神解释和变通法律本身,在次序上表现为遵循法律与变通执法相结合,即入法、入情、入理。入法是对制度的遵守,入情与入理是对法律的正当性解释与变通。

   在古人看来,追求法律真意比法律制度本身更为重要,司法上可以不必受限于法律制度本身。“对人情、法意的精神一致的理解,则可以兼顾法律与人情进行处断”。“断狱凭理。理之所穷,情以通之。律设大法,礼顺人情,非徇情也,徇情即废矣,则是对礼与法或者说对法律与人情的二元对立结构理解”。[23]当律文和情理相冲突时,如果以情曲法符合一般社会公众的认识的话,那么“人情大于国法”便成为“情法两尽”司法模式的必然选择——这是因为判决结果更符合礼教为先的精神。[24]撇开法律而径直依据情理或其他非成文法渊源判决案件的情况不仅仅存在于宋一代,实际上,它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至汉代的春秋决狱,晚至清代仍然如此。[25]引理入情的司法化,不但保证了法律的可预测性,维护了成文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而且能在立法技术上解决个案的司法公正问题。

                                     

参考文献:

[1]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468页。

[2]《折狱龟鉴·议罪·徐有功》。

[3]《折狱龟鉴·惩恶·孙》。

[4]《折狱龟鉴·惩恶·薛仪》。

[5]《折狱龟鉴·惩恶·刘》。

[6]《折狱龟鉴·惩恶·孔琇之》。

[7]《折狱龟鉴·议罪·汉武帝》。

[8]《折狱龟鉴·议罪·郭躬》。

[9]《折狱龟鉴·察奸·黄昌》。

[10]《折狱龟鉴·察奸·黄昌》。

[11]《折狱龟鉴·惩恶·李杰》。

[12]《折狱龟鉴·议罪·杜镐》。

[13]《折狱龟鉴·议罪·殷仲堪》。

责任编辑:春暖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