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人民法院书记员改革的终极解决方案

来源: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50期 |人民法院书记员改革的终极解决方案作者:南门徙木 (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一、展望:新形势下“书记员”向“速录员
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50期 |人民法院书记员改革的终极解决方案作者:南门徙木 (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一、展望:新形势下“书记员”向“速录员”转变是大势所趋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作出大力推广亚伟中文速录机的决定无疑是具有超前眼光的,是敏锐地捕捉到了未来庭审记录的发展潮流和方向。但遗憾的是,在最高院下发法技[1997]19号文件时,人民法院推广中文速录机的各方面基础条件确实不完全具备,法技[1997]19号文件的实际执行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目前,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人民法院大力推广中文速录机记录庭审提供了新的契机,现详述如下:(一)使用速录机记录庭审是法治法达国家的普遍做法2010年,在美国从事法庭书记官(courtreporterorcourtstenographer)的专业人员大约有2.3万人。在美国,要成为具有实时记录能力的法庭书记官,平均需要接受33个月的职业教育,以获得进入该行业的执业许可。在日本,目前速录机的法庭应用率为100%[1]。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等,都使用速录机记录法庭审理,速录机对于法院之重要性可见一斑。目前,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大力提倡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打造法院信息化建设的3.0版本,如果连最基本的法庭记录工作都无法与世界接轨的话,那无疑是不完整的法院信息化建设。(二)法官助理制度的实施使打字速度成为书记员的核心专业技能随着人民法院分类管理改革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以前由书记员负责完成的庭前准备、案件送达、卷宗装订、协助调解、法律文书起草等审判辅助工作将会逐步交由法官助理去完成,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将仅剩文字记录一项(制作庭审笔录、调解笔录、合议笔录、询问笔录等),未来的“书记员”将逐步向“速录员”转变。在岗位职责转变的同时,对书记员业务素质和技能的要求也会有所变化。在传统书记员管理模式下,书记员既是法官的助手,也是法官的后备军,因此要求书记员在胜任庭审记录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大多数时候,人们往往用评判法官的标准去衡量一个书记员业务素质的高低,而书记员的核心技能——打字速度——反而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毕竟,谁也无法苛求“准法官”们再去花费半年以上的时间学习专业速录技能。随着法官助理制度的大力推行,书记员职责将逐渐回归其文字记录本位,此时对其法律素养的要求将大幅度降低(只要其熟悉常用法律术语的含义,不打错别字就行),打字速度将成为衡量其专业技能的核心评判标准。(三)目前法院书记员打字速度普遍偏低前已述及,书记员的打字速度至少要达到每分钟160字至170字才能跟得上庭审节奏,使整个庭审自然流畅。但据笔者观察到的情况看,目前法院系统能够跟上当事人正常讲话语速的书记员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许多书记员还处于搜狗拼音打字的阶段,连“五笔打字”都不会,更别提专业速录技能了。他们的打字速度一般在每分钟40字至80字之间。实践中,大多数书记员都记不全各讼诉参与人的原话,而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其发言进行概括总结,记下其发言要点。但即使这样,许多书记员仍然跟不上庭审节奏。笔者在司法实践中也参与过不少庭审,庭审中审判长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当事人适当控制一下语速,让书记员记录在案”。笔者参加的大多数庭审开庭时间一般在两小时左右,而假如让专业的速录员来担任庭审记录的话,上述庭审无一例外地能在一小时内结束。可以说,书记员的打字速度已然成为当前制约庭审效率的首要因素。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法院系统对庭审记录工作普遍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即认为书记员只要记录下当事人的讲话要点和核心意思即可,没有必要记录下其所说的每一句话。因此,只要书记员具备较强的归纳和总结概括能力,书记员的打字速度慢一点也无关紧要。笔者认为,这是基于长期以来的惯常做法而形成的错误认识,是“存在即合理”思维在庭审记录领域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庭审记录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尊重事实为最高原则,而最大限度尊重事实的具体表现就是对庭审中各诉讼参与人所说的每句话都尽可能原汁原味地予以记录。但在中文速录机发明之前,由于记录速度与讲话语速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要做到上述要求是不可能的,书记员们为了不影响庭审节奏,不得不采取归纳讲话要点的方式来记录庭审。这其实是在技术障碍面前的一种无奈和妥协,而非理所当然。而且这样做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归纳和概括有时难免会产生“误差”,偏离发言者的原意,给法官日后合议案件或撰写判决带来障碍。这种因记录“误差”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当然也应由书记员承担。实践中,当事人说十句,书记员仅用三五句甚至一两句归纳者大有人在(比如只记录论点不记录具体理由,只记录结果不记录过程)。庭审中经常会遇到如下情形:核对笔录时当事人说我当时原话并不是这样说的,书记员说你就是这意思,我给你归纳总结了一下。当事人拒绝签字,非要求按原话进行修改,双方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现在,随着中文速录机的发明,既然“语落字现、话毕稿成”这一技术难题已然攻克,书记员们当然应当尽可能地提升自己的打字速度,以真实准确地记录下当事人在庭审中的每句话。这样做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尽可能地降低书记员的职业风险。当然,书记员们在庭审时亦应适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当事人表述中出现的同语反复、与案情明显无关、无任何法律价值的话可以不记。(四)庭审网络直播和庭审“三同步”倒逼书记员提升打字速度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庭审网络直播近年来正逐步在各级人民法院推开。庭审网络直播在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也直接考验着书记员的庭审记录能力。庭审直播案件中,审判长不便于为了照顾书记员的打字速度而刻意提醒当事人放慢语速或者故意放慢庭审节奏,否则将影响人民法院庭审的严肃性。而按照正常语速开庭,书记员记录又时常跟不上庭审节奏。因此,目前书记员的打字速度问题已然成为制约庭审网络直播工作正常推进的主要因素。前两年,江苏高院、河南高院等在本省范围内大力推行庭审“三同步”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庭审“三同步”是指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展示证据、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庭审“三同步”模式下,各诉讼参与人的座位前均摆放一台电脑显示屏,庭审各方都能同步看到书记员所作的庭审记录,这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实时监督书记员庭审记录的内容,避免错记、漏记和“倾向性记录”,还能减少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记录的时间。目前,庭审“三同步”模式已在全国法院普遍推广。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庭审“三同步”模式也对法官和书记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到书记员来讲,就是对书记员的庭审记录水平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庭审“三同步”改革举措推行之前,各诉讼参与人并不能实时看到庭审笔录的内容,无法对庭审记录进行实时监督。在此情形下,即使书记员的打字速度较慢,一般也不会对庭审节奏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书记员只要总结归纳出发言人的核心观点即可。待到庭审结束时,面对长达十几页甚至几十页的庭审笔录,各诉讼参与人一般也不会逐字逐句地核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是否记录在案(大多数人也不可能记清开庭时说过的每一句话),只要自己的核心观点被记录下来,不偏离原意,他们就会签字。而在庭审“三同步”模式下,书记员面临的挑战在于:其一,各诉讼参与人发言时可以对书记员进行实时监督,一些人会要求把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必须一字不拉地记录下来,不允许书记员仅记录其发言要点。其二,由于一些书记员的打字速度较慢,需要诉讼参与人降低语速或反复重复,不但影响了庭审效率和庭审的严肃性,而且会使部分诉讼参与人透过庭审记录这一细节对法院书记员乃至整个法院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产生严重怀疑,从而影响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因此,在庭审“三同步”改革背景下,大幅提升书记员的打字速度迫在眉捷。二、域外:美国法庭书记官的职业准入及职业教育[2]以机器记录为基础的速录技术,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美国,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指2012年,笔者注),在美国从事法庭书记官(courtreporterorcourtstenographer)的专业人员大约有2.3万人。尽管在2011年全美职业排行榜中,法庭书记官的位置由2010年的第22位下降到第31位,但是该职业在上榜的200种职业中仍然位居前15%,算得上鹤立鸡群。在美国,最先并广泛使用速录技术的人员是法院的书记官,而速录师的行业协会通常都称作法庭书记官协会,因此,法庭书记官和速录师可以认为是同义语。这一点能从美国劳工统计局对法庭书记官的定义中得到印证:法庭书记官是指使用实时记录方法和设备采集、存储、检索、记录庭前和庭审过程或其他信息的专业人员。包括在电视广播中使用计算机速录设备为听力受损者提供实时字幕的人员。法庭书记官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完成对庭审过程、演讲、谈话、会议及其他事件的逐字记录。其中最为常用的方法就是使用速录机。目前流行的法庭速录机允许法庭书记官采用多键并击方法进行记录,并通过电子技术将实时记录的信息由计算机保存和显示,大大加快了信息的处理速度。另一种庭审记录方法是使用电子手段记录,即使用音像设备记录庭审过程。法庭书记官监控记录过程,关注并确认发言者,确保录音清晰优质。当然,法庭书记官还有将庭审录音转换成文字记录的职责。从法庭书记官的这一职责中不难看出,录音录像仅仅是形成书面记录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庭审过程最终都要转换为书面记录。因此,速录始终都是法庭书记官的重要工作。在美国,要成为具有实时记录能力的法庭书记官,平均需要接受33个月的职业教育,以获得进入该行业的执业许可。目前,全美有104所教育机构提供速录职业教育课程。在办学层次分为三类:职业证书教育(50所教育机构)、大专文凭教育(50所教育机构)和学士学位教育(4所教育机构)。其中,60所教育机构的课程获得国家法庭书记官协会(NationalCourtReportersAssociation)的课程认证。该协会要求这些教育机构必须是美国教育部核准的依法成立的机构。美国有三家主要的行业协会提供法庭书记官的职业认证。国家法庭书记官协会对法庭书记官专业的学生提供职初级资格认证。通过考试,考生可获得注册职业书记官(RegisteredProfessionalReporter)资格。考核标准是:①必须通过三个精准度达95%的五分钟测试。三个五分钟测试的录入速度分别为:每分钟180个字的文学类作品(literary)听打记录、每分钟200字的法官对陪审团的案件说明(jurycharge)记录和每分钟225个字,包含两种声音的证词(testimony)记录。②在实习期间必须有至少40小时的录入时间实践。获得初级认证之后,法庭书记官还可以申请经验和能力更高层次的认证,例如注册荣誉书记官(RegisteredMeritReporter)。其每分钟录入速度的要求是:文学作品记录为200字;案件说明记录为240字;证词记录为260字。另一个速录行业协会——美国法庭书记官协会(TheUnitedStatesCourtReportersAssociation)提供可任职于美国联邦法院的职业资格认证,该认证称为“联邦认证实时书记官(FederalCertifiedRealtimeReporter)”。获得该认证需要通过五分钟的速录测试,内容包括三种声音的问答对话。录入速度为每分钟180-200字,精准度需达到96%。全美电子书记官和转录员协会(AmericanAssociationofElectronicReportersandTranscribers)则对电子法庭书记官(CertifiedElectronicCourtReporter)进行认证。认证条件为至少拥有两年的法庭书记官工作经验、具有所在州的公证员任职资格并通过书面和操作考试。美国有4所大学提供本科层次的法庭书记官教育。它们是米兹达特学院(MidstateCollege)、AIB商学院(AIBCollegeofBusiness)、汉弗莱学院(HumphreysCollege)和科罗拉多科技大学(ColoradoTechnicalUniversity)。学业完成后均授予科学学士学位。以米兹达特学院为例,该校的实时记录专业分为三个方向:广播字幕、实时翻译交流和法庭记录。广播字幕方向培养能够精准实时转录广播的字幕员;实时翻译交流方向培养能够为聋哑及听力障碍人士在学校等场合提供同步文字翻译的人员;法庭记录方向则培养在法庭工作的法庭书记官。在课程设置方面,实时记录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22门核心课程。这些课程是:1、医学术语2、文字处理应用3、法律概论4、聋哑人的心理及其文化5、速录原理之一6、速录原理之二7、速录原理之三8、速录师专业英语9、计算机录入技术10、实时速录之一(60-80字/每分钟)11、实时速录之二(100/每分钟字)12、实时速录之三(120字/每分钟)13、实时速录之四(140字/每分钟)14、法庭记录程序15、实时速录之五(160字/每分钟)16、医学听打17、速录师网络检索技术18、字幕实时应用19、开发与管理术语20、实时速录之六(180字/每分钟)21、实时速录之七(200字/分钟)22、实时速录之八(225字/分钟)。此外,学生还需要学习10门通识课程:1、现代办公会计2、人体解剖与疾病3、专业发展4、计算机及软件应用5、写作6、高级写作7、世界区域地理学8、美国政府概论9、心理学概论10、社会学概论。除了核心专业课和通识课之外,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学生还需要在该专业方向领域再学习8门课程。以法庭记录方向为例,学生还需要学习以下课程:1、法律文字处理和术语2、法庭记录实习3、公务记录程序4、实时问答速录(180字/每分钟)5、法庭记录中的多声音识别6、实时问答速录(200字/每分钟)7、实时问答速录(225字/每分钟)8、实时速录实习。三、对策:人民法院书记员改革的终极解决方案笔者认为,应当招录适合从事书记员岗位的人而非适合从事法官岗位的人去从事书记员工作。鉴于目前我国法律专业专科教育面临的就业困境,建议借鉴域外法庭速记员职业准入和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将法院书记员改革与法律专业专科教育制度改革捆绑进行,具体改革设想如下:(一)法律专科教育改革的必要性据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有法律专科在校生达 22万多人,平均每年毕业7万多人。而目前的法律专科教育面临着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没有司考报名资格,“法专”毕业生们当不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仲裁员,几乎一切法律职业都与他们绝缘。他们唯一的“就业”出路就是专升本。试问,当一个专业,其毕业生的唯一选择就是继续深造时,如果不改革,这个专业还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吗?(二)法律专科教育改革的方向专科生们既然干不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仲裁员,那就去做上述人士的助手——书记员吧!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现后,书记员的核心职责就是庭审记录(其余辅助性工作由法官助理和法警完成)。书记员岗位是一个技术性、辅助性岗位,不需要很高的学历,也不需要太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用具已经走进法庭,电脑记录代替手写是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因此书记员的打字水平而非法律专业水平就成为衡量一个书记员业务水平高低的决定性指标。(三)具体改革措施未来法律专科教育改革的方向就是与速录专业捆绑教学,将学生们培养成懂得法律常识和法律术语的速录员,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仲裁委、公证处等机关培养高素质的书记员(速录员)。建议所有的法律专科及相关专业一律向法律文秘方向发展,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应花费60%至70%的时间学习中文速录技能,练习打字速度,剩余30%至40%的时间用来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应当像本科生一样学习相关法学核心课程,但应降低对其知识掌握程度的要求,他们只要能够知晓该部门法中常用法律术语的基本含义,以至于在将来的庭审记录中不打错别字即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全国法院系统大概需要多少名速录员?假如一名速录员专职从事庭审记录工作,其一天工作八个小时,一年250个工作日,那么在理论上其一年可以从事庭审记录2000个小时,假设每起案件平均开庭时间为2小时,那么理论上一名书记员一年可以为1000起案件提供庭审记录服务。司法实践中,考虑到法官一般都是上午九点以后,下午三点以后开庭,半个工作日安排两个庭时间会比较紧张,所以大多数法官半个工作日一般只安排一个庭。因此书记员不可能一天八个小时都在记录庭审,理想状态下可以做到一天为两次庭审提供庭审记录,一年250个工作日能够为500次庭审提供记录服务。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每年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在1000万件至1200万件之间,我们以1200万件计,假设每起诉讼案件只开一次庭,全国书记员每年需要提供1200万次庭审记录服务,一名书记员一年能够为500次庭审提供记录服务,理论上全国仅需要2.4万名书记员即可满足庭审记录的需要。考虑到现实的复杂性,法官的庭审安排不可能做到完全均衡,因此书记员的配置也应留有一定的余地。笔者认为,3.5万名书记员应当可以基本满足全国法院庭审记录工作的需要。笔者的设想是:建立全国或各省统一的法院书记员招录考试,全国法院系统每年招录3000名书记员,连招10年,10年以后根据案件数量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招录规模。法院书记员的招录条件应当是:1、法律专科以上学历;2、打字速度每分钟140字以上。书记员考试的考试内容为考生的打字速度(占80%)、对常用法律术语的掌握程度(占10%)以及常用办公软件的操作技能(占10%),其中打字速度和常用办公软件的操作技能通过计算机上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因书记员的核心技能为打字速度,与语言表达能力关联度较低,故建议书记员招录考试不设置面试环节。上述制度安排可谓是一石五鸟:1、法学专科生们有了专为自己设计的就业出路,不必再挤破头专升本;2、法学大专教育将彻底摆脱发展困境,重新树立发展目标,法学大专教育将重获新生;3、法学专科生不具备参加司法考试资格,加之其从事书记员工作属于物尽其用、门当户对,法院系统从此将有一支稳定的、安于本职工作的书记员队伍;4、法学本科生虽然可以报考法院书记员,但由于其在打字速度方面与专科生相比并不一定具有优势,因此未来书记员队伍的主体将由受过专业速录技能训练的专科生构成,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才招录标准混同化;5、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有望大幅提高,庭审效率将有质的飞跃,书记员跟不上庭审节奏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四)如何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笔者估计,全国法院系统审执一线现有书记员约10万人左右,其中在编书记员约5万人,聘用制书记员约5万人。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1、对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参考法官等级设立书记员等级,为不同等级的书记员设定不同的薪资标准。建议划分为十个等级,并将打字速度作为划分书记员职务等级的核心标准,具体标准详见下表:书记员职务等级划分表(学者建议稿)书记员等级打字速度一级高于300字/分书记员等级每提高一级,薪资待遇至少提升10%二级高于280字/分三级高于260字/分四级高于240字/分五级高于210字/分六级高于180字/分七级高于150字/分八级高于120字/分九级高于90字/分十级高于60字/分2、建议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的书记员职务等级考试,对书记员的打字速度和准确性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书记员的职务等级。公安、检察、法院等系统的书记员均可报名参加上述考试。3、法院现有的书记员,无论是政法编制、地方事业编制或者地方工勤编制,无论年龄大小,均应当参加全国书记员职务等级统一考试,若在职书记员在两年内仍无法达到60字/分的最低打字速度要求,应将其调整出书记员队伍。现有地方事业编制或者地方工勤编制工作人员若能在三年内达到180字/分以上的打字速度,即可获得转任为政法编制公务员的资格。正所谓压力之下才有动力,破釜沉舟方能激发最大潜力,重奖之下必有勇夫。若采取上述举措,笔者相信当前书记员队伍中至少有一半人有望在三年内达到或超过180字/分钟的打字速度。4、对法院书记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要想最大限度地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彻底打破现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管理模式,对书记员岗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比如,可以规定每名书记员每月记录满30个小时可以拿到基本等级工资,之后每多记录一小时可以得到相应的绩效工资(书记员级别不同,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基数也应有所差别)。笔者相信,倘若实行上述绩效工资制度,书记员的工作潜能和工作积极性必将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激发,一些书记员会由现在的逃避值庭转变为主动要求值庭。5、赋予法官对书记员相应的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权。未来的书记员整体上将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到某个法庭上的,哪个法官在这个法庭开庭就给谁做庭审记录,这种书记员需要具有较高的打字速度,一般至少140字/分以上;另一种是固定配备给某法官的,负责对法官庭审以外的审判事务提供文字记录服务。对于第一种书记员,法官可以行使绩效考核评价权,即当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太慢以至于影响庭审节奏或者记录责任心不强、出现低级错误时,法官可以直接对其进行警告、训诫或者作出扣减当月部分工资的决定,交人事或财务部门执行。对于第二种书记员,法官可以行使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权,即法官可以根据书记员的工作表现决定其每月的工资系数(发全额工资还是部分工资),法官还有权撰写书记员年度考核评语,确定书记员的年终考核等级。当法官认为书记员工作不称职时,可以要求书记员管理部门为其更换书记员。[1]《中国速记发展概况》,载神舟速记网,http://www.szsuji.com/sjwx/01.htm。[2]本文关于美国法庭书记官的相关介绍引自刘长波陶虹:《美国法庭书记官的职业准入及职业教育》,载《商业经济》2012年第9期。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