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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法律系统工程,需要明确党委书记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务经济师 作者:法务经济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党领导一切,但根据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现在各级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组织更应当通过法治手段来管理国家,通过强有力的党委和纪委来监督党
党领导一切,但根据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现在各级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组织更应当通过法治手段来管理国家,通过强有力的党委和纪委来监督党纪国法的正确执行。党委书记是班长,那么,班长就应当承担决策和监督的法律责任。 各级纪委应当通过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建立法律法规制度监督体系。建立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将法律责任落实到班长的头上,才能保证有权有责!合并具有法纪监督职能机构,将各级纪委领导的维稳办人员并入法纪监督部门,并且施行法律专业技术人员执法考试考核制度。只有纪委的维持稳定人员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发挥表率作用,才能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地依法办事。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容易造成权利不受约束。对各级党组织的执法犯法的维稳人员,应当施行从重从快的严肃处理,才能抵制权利滥用的腐败源头。 应当将纪委的维稳办、信访办的专门人员的执行党的纪律和执法素质提高到国家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资格考试水平程度,而且必须从清正廉洁的法律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择优秀人员,淘汰害群之马,才能树立党的法治形象。 各级党委应当普遍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党委书记是党委第一责任人,也只有让党委书记及党委法律顾问承担依法治党的重任,才能达到依法治党,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
责任编辑:法务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