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 南昌 ,,洗衣机 ,,绞女童案 这两天,发生在我家乡的案子——9.21南昌"洗衣机绞死女童案"备受全国媒体和民众关注。两名小女孩的死亡比较离奇,于是在网络上形成了一个个"福尔摩斯".超强的想象和推断能力,在网络上已经形成了推理和"判决":女童父母明显是掩饰故意杀人罪行为,洗衣机那么小,根本不可能装下两个小孩,更不可能转!及时向海尔洗衣机公司索赔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的行为,及时清洗洗衣机血迹是毁灭证据,女童父母在客厅放大音乐音量说明了做贼心虚,这一切足以证明这是一场谋杀案! 结论:女童父母丧失人性,其心可泯,其罪当株.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于是,各种漫骂父母的帖子回应铺天盖地,每个网名都成了"名副其实"的福尔摩斯. 我本人也在我的微博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给当事人就冠以各种谋杀的罪名是极其不道德的。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就去给案子下定论,不但不道德而且还可能涉嫌违法。中国大陆民众的法治观念还有待提高,先入为主是错误的。一切需等待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再下定论。结果得到的回应是(列举几条): 1.你还有没有人性?同情那对泯灭人性的父母?你就不觉得小孩可怜吗? 2.包庇罪犯,你简直就不是人! 3.这你就不了解大陆政府了,要是不这样他们根本懒得立案,或者草草结案就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4.事有两面性,要不是民众这么大质疑声警方怎么会介入调查? 5.自由言论懂不 ? 。。。。。。 面对以上回应,我觉得既可悲又可笑,可悲在大陆民众的法治观念依旧可忽略不计。可笑在他们真把自己真当成了侦探,公诉人和法官。最后,我在微博对第3,第4,第5条评论回应如下: 第3条:那按照这个逻辑,还是民意大于法律啊,可直接按照民意判决。法律的审判最终取决于媒体的力量。法院根本不可能做到审判独立。这也是目前中国国情啊!过去是,现在是,将来更加是! 第4条:是民众质疑还是媒体炒作?难道公检法机关就如此缺乏公信力吗? 那干脆直接撤销公检法三家,由媒体担任三家职责。 第5条::所谓的自由言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证据就去乱评论,就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这种风气再中国大陆是没有办法改观的 本人认为,以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民众先入为主的思想。要让民众了解到法律的权威性,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乱评论是涉嫌违法的行为,每个人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另外,媒体对于司法审判的监督权不能转变成非法干预!公检法应当共同建立诚信机制,逐步改变目前国民对司法机关不信任的态度,让他们了解到司法公正权威,而不是让媒体炒作煽动民众非法干预司法机关正常合法的活动。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权,你可以去质疑一件事,但前提是必须得遵纪守法,不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漫骂当事人甚至定罪。 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