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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海:法官应如何审理行政案件_法律放光彩(8)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律放光彩 发布时间:2017-07-04
摘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为期七日 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文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六、最高法司法解释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9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郭玉文诉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二、...;

  三、本案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时间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将近一年,地点并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故不属于当场处罚。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第十三上诉审的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二审毋庸置疑应当依法全面审理上诉人(一审原告)在起诉和上诉中提出的被告行为从事实到证据到法律规范适用到法律程序等方面违法性问题。

  按照原先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要在2014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份考卷没有做好。党的十八大以后给予延期补考,宽限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如今已是2017年下年了,如果继续按照目前被告的这种做法和状况,两年多之后还得交白卷。而在行政部门交白卷的军功章上,也有司法机关的一半功劳

  为了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落实,请求二审法院切实履行对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全面审查的职责,依法公正、及时作出正确的判决。

  此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家海

                                   2017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法律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