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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出台新规 规范养犬管理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日前,《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经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期以政府规章形式正式实施。 按照市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关于尽快出台我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批示要求,鞍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起草了养犬管理办法,力争为“创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日前,《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经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期以政府规章形式正式实施。

  按照市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关于尽快出台我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批示要求,鞍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起草了养犬管理办法,力争为“创城”工作及十二运召开打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犬患”问题一直是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随着养犬群众数量的增加,城区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犬破坏环境卫生、犬伤人等问题愈发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发生的犬伤人事件达五千余起,而由此造成的狂犬病死亡病例仅2012年就达2起。“犬患”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办法》构建了“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养犬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强调了养犬许可制度,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二是结合本市人口密度和人均居住面积的实际状况,将犬只限养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两种,在依法免疫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三是恢复收取养犬管理费,规定重点管理区收费标准为第一年每只犬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连续缴费的,每只犬200元。一般管理区内养犬免收管理费;四是拟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留弃养犬、无主犬以及被没收的犬;五是针对违法养犬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确保了执法力度。

  《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将预留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以做好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的社会宣传及办理犬免疫证、养犬许可证等各项准备工作,为办法的全面有效落实打好基础。


  (鞍山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