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南昌规定:三次非法行医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新华网江西频道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28日电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南昌市卫生局2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影响力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复杂案件,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召开
新华网江西频道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28日电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南昌市卫生局2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影响力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复杂案件,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打击工作。

  据了解,由卫生行政部门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移送。此外,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非法行医者的第二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非法行医者继续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将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