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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商公布十大侵权案件家乐福、沃尔玛上榜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辽宁法制报 假黄花鱼、假酒、假羊肉卷、过期食品……3月2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2011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件一:刘立纳制售假黄花鱼案 2011年1月21日,沈阳市于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对八家子
辽宁法制报


假黄花鱼、假酒、假羊肉卷、过期食品……3月2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2011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件一:刘立纳制售假黄花鱼案

  2011年1月21日,沈阳市于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对八家子村一出租房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刘立纳雇用11名人员用白菇鱼和三牙鱼及化工原料日落黄加工假黄花鱼,现场存放的假黄花鱼及原料共计9.68吨,涉案金额25万余元。沈阳市于洪区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刘立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均被判处刑罚和罚金。

  案件二:谭双经销侵权“CASIO”计算器案

  2011年初,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爱市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沈河区翰林路10号的两个库房内查获涉嫌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CASIO”计算器共计35952台。经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鉴定确认为假冒商品,涉案金额49万余元。鉴于当事人谭双的违法行为案值较大涉嫌犯罪,沈阳市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三:王炎炎、黄金玲制销侵权彩色电视机案

  2011年初,王炎炎、黄金玲在位于浑南新区的制假窝点组装假冒“创维”、“康佳”、“长虹”等彩色电视机。2011年5月24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其生产所在地、承租房和仓库、沈河区某电子市场摊位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涉嫌假冒“创维”、“康佳”等品牌彩色电视机122台,以及假冒商标标识、合格证、保修卡、包装物等共计2500套。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案值较大,并涉嫌犯罪,沈阳市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四:王晶销售侵权泸州老窖白酒案

  2011年1月27日,沈阳市和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和平区民族南街57号的天利发食品商行检查发现,经营者王晶所销售的“泸州老窖”系列白酒为假冒,执法人员现场扣留各种白酒380余箱。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线索,执法人员又在当事人租用的两个仓库发现假冒“泸州老窖”系列白酒2800箱。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案值较大,并涉嫌犯罪,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五:曾庆国销售侵权品牌服装案

  2011年5月11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曾庆国在苏家屯区海棠街销售冒牌服装。经查,共发现“kappa”等品牌服装950余件。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案值较大,并涉嫌犯罪,沈阳市苏家屯区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8个月。

  案件六: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天然补品厂发布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报刊上发布“同仁三清软胶囊”食品广告中使用“平稳降压不易复发;血压平稳降到120/80,没有任何不适应感;无副作用和依赖性,适合长期服用;停药后不易复发,厂家跟踪治疗”等与药品相混淆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罚款的处罚。

  案件七:沈阳星宇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白酒案

  2011年2月28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根据群众举报,对大东区京航停车场院内一仓库进行检查,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369箱。经查,这批白酒为沈阳星宇丰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案值较大,并涉嫌犯罪,沈阳市工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八:洪海滨制售假羊肉卷案

  2011年3月3日,沈阳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铁西区南十一中路23号楼内一肉食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洪海滨正在无照从事肉食品加工销售活动。现场发现假冒羊肉卷及加工机器。经查,当事人用自行购入的碎猪肉加入牛油包装好放于冰柜中,冻实后分别送往市场,冒充羊肉卷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额共计12万余元。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案值较大,并涉嫌犯罪,沈阳市铁西区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九:沈阳家乐福北站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1年2月21日,沈阳市一消费者举报: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站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该消费者于当年2月19日在该超市内购买“深水湾”牌三文鱼肠11袋,价值130.9元,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3日,保质期为20℃以下6个月。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货架上仍有1袋未售的商品,已超过保质期19天。沈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和罚款的处罚。

  案件十:沃尔玛长青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1年4月19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监管分局委托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沃尔玛(辽宁)百货有限公司长青店销售的“南瓜迷你派”、“软/硬麻花”及“精制大馒头”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南瓜迷你派”菌落总数项目、“软/硬麻花”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及日落黄项目、“精制大馒头”甜蜜素项目均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沈阳市工商局作出了没收不合格食品和罚款的处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