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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出台民商审判指导意见要求禁止随意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法制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规范民事案件送达,禁止随意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可以尝试采用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等新型便捷送达方式,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分析该意见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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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规范民事案件送达,禁止随意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可以尝试采用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等新型便捷送达方式,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分析该意见的制定背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审判中发现部分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审判人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有时机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对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准确、深入理解,导致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依据不足,适用法律存在偏差等。

  “由于民商事案件占人民法院诉讼案件的90%以上,大量集中在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财产权属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建设工程、食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上,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张勉说,必须把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作为人民法院重点工作切实抓好。

  意见针对目前天津市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规范审判程序、完善质量把关机制、强化审判质效管理、实现案结事了等方面对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专门提出,要着力提升民事案件的实体裁判水平。正确理解和使用证据规则,适当引导弱势当事人举证,强化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准确把握举证期限,实现案件实体公正。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法可依时严格适用实体法,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慎重把握幅度。

  同时,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一审案件“简转普”程序应有转入事由和转入申请,分管领导对于转入申请必须严格把关。慎重运用鉴定手段,一个案件就同一事项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鉴定,鉴定前要组织各方当事人认真审核鉴定材料,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作出结论。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