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完善大数据法律保护制度有效避免元数据、挖掘技术与分析过程三大环节异化为非法利益链条,是在大数据产业规模化的关键时期提高我国大数据产业核心竞争力与未来创新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大数据应用的负面效应,迅速驾驭大数据的蓝海市场,形成大数据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推动数据主导下整个社会的和谐共进。研究成果中还详细探讨了健全“通知——处理”标准、细化数据产权相关标准、明确格式合同必备条款及展示模式、建立挖掘主体资质标准、完善公权挖掘监管标准、推进全球大数据规范一体化以及构筑大数据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等的绿色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