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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等4部委发布网贷管理暂行办法 业内人士认为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31
摘要:网贷本身就是一个跨界的金融创新产生的金融业态,对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从监管规则看,这是一个由多部门联合监管,同时弱化牌照、增强行为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以前的金融监管上并不多见。 金融创新就是冲破现有的金融规则,部分制度存在“留白”是相对的
  网贷本身就是一个跨界的金融创新产生的金融业态,对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从监管规则看,这是一个由多部门联合监管,同时弱化牌照、增强行为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以前的金融监管上并不多见。

  金融创新就是冲破现有的金融规则,部分制度存在“留白”是相对的。现在法律法规是暂行办法,随着业务的发展,必然会填补这些“留白”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郭子菡

  “九成网贷平台无ICP许可证”。

  这样一条新闻在此时此刻出现,其“震撼”无疑被放大了几倍甚至可能更多。

  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在于,6天前,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拥有ICP(网络内容服务商)经营许可证将作为开展资金存管的必备条件之一。由于此前没有强制性规定,很多P2P网贷平台都没有办理ICP(网络内容服务商)经营许可证。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281家,拥有ICP经营许可证的约为211家,九成P2P平台没有拿到许可证。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大多数平台或将因为没有ICP许可证而无法获得资金存管业务的资质,这将进一步加速行业洗牌。

  “我觉得,在一到两年内都不会出现之前的野蛮生长情况,会相对比较冷静,按照监管规则来调整。有的人会选择退出,有些机构可能变得更加强大。”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这个行业来说,现在才是一个重要的洗牌阶段,“这个阶段过去后,互联网金融将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新规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的刘先生,去年在e租宝平台上做了一笔投资,平台上产品年化收益率远高于同期存款利率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此后,他分多次投资了60多万元。投资仅1个月时间,刘先生就发现平台被查,这让刘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刘先生去e租宝的运营中心讨说法,e租宝的办公地点被数十位投资者围堵得水泄不通,高管和工作人员早已不知所终。

  去年年底以来,随着多起案件曝光,互联网金融瞬间成为众矢之的。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生业态,其各种边界并未明确。一些原本从事不合规线下业务的财富管理公司,也开始披上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打着“创新”的旗号,继续从事不合规的操作模式。很多公司从头到尾都是以线下门店募集资金为主,而且他们都从未说自己是P2P,是典型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在P2P行业最火热时,很多这样的公司也就打着P2P的名号,只不过是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而已。

  “需要澄清一下,包括泛亚等在内的机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P2P平台,这些机构只是小贷公司做了很多线上业务。”尹振涛说,比如,泛亚是贵金属交易所,是给炒作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提供平台,与P2P风马牛不相及;从严格意义上说,e租宝是个“四不像”,根本不是真正的网贷平台。“当然,不可否认,P2P行业也有很多问题,也有一些P2P平台发生一些违规的事件”。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不是始于今日,而是从2013年起步时就存在了,当前的P2P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算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野蛮生长的‘替罪羊’。”拍拍贷CEO张俊说,频繁的“跑路”事件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今天看上去风险很高,但实际上投资者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那些出问题的平台,基本都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他们的金融业务模式和互联网也没什么关系,“早在有互联网金融概念之前,这些公司和平台就已经存在,多为线下小贷公司、财行,甚至是高利贷公司、骗子公司等。他们之所以以互联网金融的形象示人,是因为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没有什么门槛,给了各式各样的公司进入的机会。”

  也正因如此,此次“办法”强调,网贷应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而非“信用中介”。

  “强调网络借贷平台回归本质,是因为网贷平台本来就属于P2P模式,借贷人和放贷人直接对接,这就要求网贷平台不能变成信用中介,只能是信息中介;‘小额豁免’是国际的通行办法,网贷平台没有牌照,既不是资金中介也不是信用中介,所以只能进行小额借贷;网贷平台作为金融机构的补充,又有互联网技术支撑,可以做到普惠金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向《法制日报》记者坦言,但是,现在有很多网贷平台都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现象,“比如一些网贷平台放贷额度远远超过了小额贷款的限制,已经达到了上百万元、上千万元,使得贷款的风险加大。另外,还有很多平台存在虚假宣传现象,出现宣传内容和实际做法不一致的问题”。

  在“办法”公布后,有人认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在某种程度上抬高了行业门槛。对此,黄震明确表示,这实际上是降低了门槛,“P2P作为民间金融,只要进行合法登记,就能开展业务”。

  新型监管考验执行力

  面对不断暴露出的互联网金融业乱象,今年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此举被业内人士称为国内互联网金融史上最大规模的专项整治。

  据业内人士分析,在此次专项整治中,P2P网贷、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以及以“泛亚模式”为代表的“庞氏骗局”是监管的四大类重中之重。P2P网贷之所以成为监管重点,原因在于其行业监管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给不少网贷机构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明确监管主体成为“办法”的一项明确规定。“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明确了监管主体、分清了责任,是否就能管住乱象丛生的网贷行业?

  尹振涛的回答是,“分情况而定”。

  “‘办法’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关于资金存管,这在业务形态、现实操作上有很多模式,‘办法’明确了对银行的单一存管模式。其实,只要管住了钱,也就基本杜绝了‘跑路’的可能。”尹振涛分析说,因为网贷目前还不是牌照制,是备案制,如果其在备案的同时获得了许可,但没有去银行存管,投资人就可以断定这是一个违规的平台。所以说,所有按照规定操作的平台肯定能杜绝“跑路”风险,但违规的平台还是有“跑路”的可能,这需要监管机构及时发现,也需要投资者及时发现、举报。

  对此,黄震也向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只是对网贷平台提出了合规的要求,但是仍挡不住一些“跑路”的骗子打着银行的旗号骗取钱财的现象。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是为了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能否解决目前‘无定位、无规则、无序发展的现状’不能确定,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黄震说。

责任编辑: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