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警惕恶俗营销积小恶成“大恶”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恶俗营销在网络时代迅速普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就在于,影响到法治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恶俗营销从本质上来说是需要打法律擦边球的,影响网络法治氛围形成 杜晓 近日,当红明星李易峰驾驶兰博基尼跑车,在北京朝阳区大郊亭桥撞上桥墩。事发后,在一些电商平台,出

恶俗营销在网络时代迅速普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就在于,影响到法治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恶俗营销从本质上来说是需要打法律擦边球的,影响网络法治氛围形成

杜晓

近日,当红明星李易峰驾驶兰博基尼跑车,在北京朝阳区大郊亭桥撞上桥墩。事发后,在一些电商平台,出现多个公开叫卖“李易峰车祸跑车碎片”的卖家。媒体记者发现,每逢公共事件,借明星“蹭热点”,已成为一些网店的惯例。

李易峰违法驾驶本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估计他本人也不想就此多谈,但是在某些网络商家看来,却是奇货可居,大有文章可做。于是乎公开叫卖“李易峰车祸跑车碎片”,大肆炒作负面题材,很给人几分唯恐天下不乱的感觉,属于典型的恶俗营销。

恶俗营销的根本目的还在于营销二字。网络商家并不指望通过具体的负面事件盈利,而是希望通过和一些负面事件沾边,提高网络商业行为的影响力。比如据媒体报道,“一名来自杭州的店主称,之所以挂出这样的信息(‘李易峰车祸跑车碎片’),是想‘蹭热点’,借以提高自己网店的人气。”这样的说法听上去也颇有些轻描淡写,仿佛恶俗营销是一件无伤大雅的事情,说穿了也就是搭个顺风车发点小财,实则不然,恶俗营销潜在的负面影响要超过人们的想象。

恶俗营销顾名思义,必然是以炒作恶俗事件、负面新闻来进行商业推广。恶俗营销的手法和理念由来已久,但总体来看恶俗营销在网络时代才得以真正大行其道。因为恶俗营销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可谓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以牺牲媒体的口碑和社会责任换来短期的经济效益,这样的成本和代价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太高了,在实践中只能作为一种非常态的营销手法。对于网络商家而言则完全不一样,其恶俗营销的成本基本上为零,这正揭示网络商业行为的吊诡之处:能够拥有媒体的某些优势,却不需要承担媒体的责任。所以人们能够看到,大量的网络商业行为、营销手法,都朝着恶俗化的方向发展,一些早已被传统媒体归为黄色新闻的题材,却令一些网络商家趋之若鹜、如获至宝。

恶俗营销在网络时代迅速普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就在于,影响到法治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恶俗营销从本质上来说是需要打法律擦边球的,公开叫卖“李易峰车祸跑车碎片”就是最好的例证。如果恶俗影响在网络商业推广中愈演愈烈,那么网络法治氛围如何形成?网络法治建设又从何谈起?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恶俗营销从表面上看起来造成的只是“小恶”,一旦积少成多,就会成为“大恶”。深入推进依法治网、依法管网必须对恶俗营销保持足够的警惕,针对一些比较明显的恶俗营销,要提前行动,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