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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PK】影视明星应不应该自曝家丑?

来源: 法制网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1
摘要:10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王宝强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有观点认为影视明星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毁人“三观”;有观点认为“家丑外扬”有一定借鉴价值;也有观点指出从法律的平等

【观点PK】影视明星应不应该自曝家丑?

  10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王宝强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有观点认为影视明星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毁人“三观”;有观点认为“家丑外扬”有一定借鉴价值;也有观点指出从法律的平等性和同等性上看,明星的婚变和普通人的婚变并无不同,但前者却能在普法中能引发更广泛的关注和深刻的影响。如果错误已经发生,选择对簿公堂,比讳疾忌医或打口水战要明智。

  支持方

  曙明:我为什么关注王宝强离婚官司

  影视明星受到社会太多关注,这或许不正常,却是很难改变的现实。就其离婚一事,各种媒体尤其是网上有不少说法。王宝强本人发声,可有效避免不真实声音的传播,是好事。“家丑不可外扬”,这是从有利于当事人角度所做的规劝,但如果有人不在乎“家丑”而愿意将其“外扬”,这种“牺牲”是有价值的。人有偷窥的本能,有人可以从中找到快乐,但我所说的“家丑外扬”的价值,指的是它带给人的借鉴,对法律如何评价婚内出轨的预知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检点。如今婚内出轨的事儿不少,法律也规定对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处罚措施,但因为此过错承受多大代价,司法实践中未有明确规则,处理起来差别较大。指望这一个案件确立规则,不现实,但考虑到本案的影响,其结果对将来这类案件的判决,或有标杆价值。而判决对公民行为的指引作用,也不可低估。点击阅读全文》》》

  反对方

  徐祥达:炒作影视明星家丑的“赢利模式”令人不齿

  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而一些媒体、商业网站和营销平台利用“明星效应”去跟进时,广大网友其实是被利用了,无形当中成了有关推手的造利工具。点击阅读全文》》》

  中立方

  凌锋:明星家丑,与其猎奇不如当普法剧

  娱乐圈之人并非身在五行外,关闭镁光灯、落下大幕、换掉华服,他们遇到纠纷、摊上大事终究还是要向法律讨说法。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视角下,在中央提倡大力加强家风建设的当前,法律更应发挥引导社会向善的功能,而人们对类似案件的关注和评价体现了主流价值观的弘扬,而非对娱乐八卦消息的插科打诨。法律的平等性和同等性,也体现在普遍适用上,从这个角度看,明星的婚变和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从普法的角度看,前者显然有更广泛的关注和深刻的影响。通过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来普法是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在“七五”普法规划中,不仅要求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而且更强调要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在法治社会,不幸家庭都需要统一的法治出口,如果错误已经发生,选择对簿公堂,让法律评判家丑的是与非,比讳疾忌医或打口水战要明智。点击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