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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枉法仲裁案中案尘埃落定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法制日报——法制网 制图/高岳 33万元欠款变身206万元欠薪 浙江首例枉法仲裁案中案尘埃落定 劳动仲裁助高利贷讨债被撤销 法制网记者陈东升 实习生李翔 5月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梁江涛犯枉法仲裁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梁江涛犯枉法仲裁罪,判
法制日报——法制网


制图/高岳

33万元欠款变身206万元欠薪
浙江首例枉法仲裁案中案尘埃落定
劳动仲裁助高利贷讨债被撤销

  法制网记者陈东升 实习生李翔

  5月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梁江涛犯枉法仲裁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梁江涛犯枉法仲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与此同时,台州市中院还撤销了天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江涛犯枉法仲裁罪量刑部分的判决。

  早在3月6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已经对本案的重要证人杨再权等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作出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判决。

  一起由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枉法仲裁和非法拘禁“案中案”,尘埃落定。

  在本案中,企业主为何要合谋状告自己欠薪?明显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为何通过层层审核,最终得以成功仲裁呢?又是怎样一股力量,使得本案的多名证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相继身陷囹圄,牵扯出一起复杂的案中案?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带着这一堆问号前往台州、天台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民间借贷33万欠款产生170万债务

  2007年5月,天台县某燃气公司负责人曹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当地民间借贷圈子颇有名气的杨再权,向杨借了高利贷10万元。

  经过一番考察,杨再权认为曹某的公司经济实力雄厚,借钱给他稳赚不赔。尽管当时自己手中的现金也不多,但是,抱着赚一笔的心态,杨再权主动从朋友那里借了10万元,转借给曹某,并约定月利息1角。

  故事由此开始……

  “没过多久,曹老板又找到了我,还是借钱的事情。我也没多想,加上之前的10万元,陆陆续续借了33万元给他。”杨再权向警方交代。

  据了解,杨再权本身也在经营工厂,周转资金并不多,借给曹某的钱,分别是向朋友洪某、潘某等人以“高息”方式转借来的。

  一开始,杨再权并不怕这些钱要不回来,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慢慢地他坐不住了。“我从朋友处借的钱也是高利,月利息低的四五分,高的七八分。”从2007年到2009年,曹某没有还他一分钱借款或利息,而他却替曹某还了几十万元的本息。

  杨再权的妻子荣某告诉记者,2008年左右,她发现自家厂里收回来的货款,都被丈夫付了利息,追问之下才知道杨再权将钞票借给了曹某,而曹某却失踪了。

  此时的杨再权意识到,在民间借贷圈如鱼得水这么多年,这次可能要栽跟头了。

  时间一晃就是两年,杨再权到处找曹某要钱,而曹某则采取了拖延、失踪等办法,与他玩起了躲猫猫。

  到了2009年,杨再权因心思都在讨债上,已无心管理工厂,原本经济效益不错的生意一落千丈,到了要向朋友借钱进材料的地步。

  同年5月,愤怒的杨再权再次向曹某催讨借款,他通过曹某的朋友将曹约到宁波的一家宾馆面谈。其间,曹某向杨表示,目前他的公司正在和另一家公司谈合并事宜,一旦成功,就能连本带利归还杨再权的钱。

  最终,曹某按照杨再权的意思,给他写了张借条:“本金33万元、月息1角、借期21个月,利息部分再按照月息8分,借期14个月,共欠杨再权170万元。”

  优先债权170万债务变身238万欠薪

  虽然杨再权拿到了曹某写的170万元的欠条,但是,能不能顺利兑现还是一个问题,就这样又拖了一年,眼看自己替曹某还的利息越来越多,而本金迟迟拿不回来,杨再权又开始着急了起来。

  杨再权突然想到,曹某曾经向其提及过,曹的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正在与临海某家公司洽谈兼并事宜,很可能合并成功。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在商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杨再权计上心来。

  2010年5月1日,杨再权找到了曹某要求曹以拖欠劳动报酬为由,重新给自己写一张238万元的欠条。

  杨再权告诉曹某:“等你们两家公司兼并成功后,一般债权是不能得到优先偿还的,但是,被拖欠的劳动工资可以优先实现债权。”

  一开始,曹某对杨再权做法感到不解,看见曹的顾虑,杨再权便向其许诺,等这笔劳动工资拿到手后,只拿回属于他的170万元借款,剩下的都归曹某。

  见有利可图,曹某就同意了杨再权的建议,两人经过商议,共同行动起来。

  据曹某讲述,当时他和杨再权商议,由杨负责具体事项操办,他只需要向杨重新写一张欠条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拖欠薪水的事实就行了。

  拿到238万元欠薪的欠条后,杨再权还是不放心,他担心这张欠条以后得不到法律承认,不能实现优先债权。

  同年8月初,杨再权通过其亲戚杨某找到原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副主任王炜,想通过劳动仲裁方式予以确认。

    仲裁确认238万欠薪骗得206万仲裁

  “杨再权一开始找到我时,只出示了一张二百多万元的欠条,虽然他们讲还有其他证据,但是,我也知道这张欠条并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不能受理。”王炜说。

  吃了闭门羹后,杨再权并没有放弃,他利用亲戚杨某在仲裁办的关系进行了一番公关,并伙同曹某等人通过使用本人和他人身份证,虚构了天然气公司拖欠杨再权等26名工人工资的事实,将欠条里载明的债务分成多份,并伪造了相关结算清单等。

  杨再权说,“我们将重新整理后的材料交给了原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干部胡法志,让他帮忙,当时他把材料收下了。”

  过了几天,杨再权等人见还没有立案,就与亲戚杨某一起来到王炜的办公室催促其尽快立案。

  王炜等人碍于面子,对曹某做了调查笔录后,取得了曹某的虚假证词。2010年8月16日,在王炜的授意下,胡法志将该案予以立案,并指定原仲裁员梁江涛为该案首席仲裁员。

  胡法志承认,他看到杨再权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也发现不少问题。比如,欠条及结算清单中明确写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2003年至2005年,但是到2010年8月才出具欠条,且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而且,每位申请人都只提供一张申请书、一张欠条及一张结算清单,没有公司账册,申请人签名的笔迹也相似。

  为何一份漏洞百出的仲裁申请,且已经超过仲裁时效的申请,会通过审核予以立案呢?

  王炜等人回答说,“因为人情因素,我们不好意思拒绝。”

  据检察机关了解,在本案中,虽然涉及高达200多万元的仲裁金额,梁江涛等人并没有直接收受过现金等财物,但是,却接受了杨再权及其亲戚杨某等人安排的钓鱼活动。

  杨再权的亲戚杨某证实,其本人曾在人事劳动部门担任过中层干部,杨再权等人为了能够顺利进行虚假的劳动仲裁,通过其向王炜、胡法志、梁江涛等人打招呼说情。

  就这样,在人情关系的一步步纵容下,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违法作出了26份虚假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总金额206万元。

  枉法仲裁仲裁员二审被改判量刑结果

  作为本案枉法仲裁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原仲裁员梁江涛在明知证据是伪造的情况下,仍予以采信,并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仲裁,使得杨再权等人的不法企图得逞。

  63岁的梁江涛,原天台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职仲裁员,本已到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因碍于人情面子,如今身陷囹圄。

  梁江涛交代,2010年10月15日,王炜将杨再权一案交给他仲裁,并确定了开庭日期。

  10月18日开庭时,梁江涛发现有几张欠条中四五个申请人合写一起进行仲裁,欠条与结算清单的数目也不一致,所欠工资金额大、时间长且被申请人又未到庭,所以没有开庭。

  在第一次仲裁时能够坚持原则的他,却没能躲过第二次的人情公关……

  10月19日,杨再权等人重新伪造了证据,分成26个人进行仲裁,在杨再权亲戚杨某的说情下,梁江涛在未向被申请人天然气公司及曹某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的情况下,于同月28日进行缺席审理。

  11月8日,在未进行合议的情况下,梁江涛作出了26份虚假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并由胡法志打印仲裁裁决书。

  该26份虚假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总金额高达人民币206.56万元。

  今年2月25日,天台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处梁江涛犯枉法仲裁罪,但免予其刑事处罚。

  天台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梁江涛在整个犯罪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大,一审法院所认定梁江涛犯罪情节轻微、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依法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台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江涛明知是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并违反法定程序,在未合议的情况下,违法作出了26份虚假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并已生效,涉案标的额达200多万元,已严重扰乱了仲裁程序、降低了仲裁机关的威信及群众对仲裁活动公正性的依赖,并对被申请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造成威胁,该枉法仲裁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台州市中院依法撤销了天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江涛犯枉法仲裁罪量刑部分的判决,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悉,对于本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正在另案调查之中。

  非法拘禁欠债人走投无路揭发案件

  就在杨再权四处奔走,忙于通过仲裁确认优先债权的同时,为了躲避追债,曹某却经常玩起了失踪。

  为了能随时找到曹某,杨再权通过朋友认识了能够对手机方位准确定位的辽宁籍人张茂林。

  2010年1月,杨再权通过张茂林提供的手机定位信息,伙同王能忠、汤义全等抓住了曹某,将其带到台州县城,直到第二天才让曹某离开。

  2010年7月,杨再权又一次通过张茂林对曹某的手机进行定位,将曹某拘禁了长达1个月,在此期间,与曹某共同伪造了虚假的仲裁材料。

  2011年正月,眼看曹某公司合并无望,杨再权故伎重施,把曹某带到农村“强住”了一段时间,索要170万元债务。

  事后,张茂林交代,他没有手机定位的技术,是通过网友办到的。这种定位,平地误差在50米到200米左右。每次定位,张茂林付给网友100元钱。

  但是,张茂林第一次帮杨再权找人,没要一分钱,第二次拿了2000元,第三次,杨再权主动给他3000元飞机票钱。

  2012年元旦前后,整天东躲西藏的曹某不想再这样下去了,便向公安局报警,称有人非法拘禁他,发生在天台的这一案中案才逐渐露出水面。

  今年3月6日,天台县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杨再权非法拘禁罪成立,判决杨再权、王能忠、汤义全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张茂林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从虚假仲裁到非法拘禁,“苦心经营”多年的杨再权并没有要回一分钱欠款,反而把自己和朋友送进了牢房。

  在庭审时,他说:“我一心只想要回自己的钱,没想到方法不当,触犯了法律,还连累了朋友。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内心真得非常难过。”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