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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例涉“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今日宣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法制网 利用碎猪肉、猪皮等废弃物一年炼油52吨 长沙首例涉“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今日宣判 法制网长沙9月6日电 记者 阮占江 实习生 张琳琳 一年时间在自己家中利用猪小肠、碎猪皮、碎肉等炼油52吨,并将部分作食用油对外销售。9月6日,长沙首例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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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碎猪肉、猪皮等废弃物一年炼油52吨
 
长沙首例涉“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今日宣判
 

  法制网长沙9月6日电 记者 阮占江 实习生 张琳琳 一年时间在自己家中利用猪小肠、碎猪皮、碎肉等炼油52吨,并将部分作食用油对外销售。9月6日,长沙首例涉“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在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唐某、陈某分别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分别并处罚金10000元、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唐某从宁乡县南田坪乡大地肉类制品有限公司购进158余吨猪小肠油、碎猪皮、猪皮上剥下的碎肉等制品加工废弃物(俗称“地沟油”),在宁乡县南田坪乡芬塘村自己家中生产、加工炼制油脂,共计52吨,其中作食用油销售给被告人陈某经营的粮油店500余公斤。陈某在明知被告人唐某销售的油脂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仍购进500余公斤向附近老百姓销售。

  宁乡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唐某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且进行销售,被告人陈某明知是“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审判长、宁乡县法院副院长刘舟舟告诉记者,在审理该案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时,宁乡县法院注重个案的导向性作用,庭审时邀请工商部门、社区居民和通过网文现场直播的方式,表明了司法机关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

  另悉,宁乡县是“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宁乡县法院为发挥刑事打击的一般预防作用,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摆在突出位置,在刑事审判庭专门成立食品安全案件合议庭,对食品安全犯罪实行专人审理、统一裁量。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