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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亿元项目被指“妻子给丈夫评标” 官方:不违规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叶攀】
发布时间:2015-11-03
摘要: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防控处突指挥训练中心迁建项目招标,其中一家投标单位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康挺与评委会专家史贞颖是夫妻关系。史贞颖并没有主动申请回避,会影响投标的公正公平,且有不良动机。 近日,有网友实名举报,浙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防控处突指挥训练中心迁建项目招标,其中一家投标单位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康挺与评委会专家史贞颖是夫妻关系。史贞颖并没有主动申请回避,会影响投标的公正公平,且有不良动机。

  近日,有网友实名举报,浙江省宁波市一个施工单位招标项目中,“妻子给参加比赛的丈夫做裁判”,但当地住建局认定其不存在违规情况。

  网友“一张白纸2015”在宁波本地论坛以《鄞州区住建局违规招标违法调查》为题发表了一篇文章。文中称,2015年7月24日,鄞州区防控处突指挥训练中心迁建项目招标,其中一家投标单位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康挺与评委会专家史贞颖是夫妻关系。根据《宁波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是评标专家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在此次评标中,史贞颖并没有主动申请回避,会影响投标的公正公平,且有不良动机。

  “一张白纸2015”称,他向宁波市鄞州区住建局、招标办、业主单位实名举报违规事宜。9月2日,他得到了鄞州区住建局的答复,维持原评标结果。住建局称,康挺已于2012年离职。针对康挺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职,当地部门认为是公司内部手续,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属于管理疏漏。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获悉,鄞州区防控处突指挥训练中心迁建项目业主单位是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招标人系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该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邱隘镇、东钱湖镇,总建筑面积20351.4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5亿元。

  针对网友举报的内容,记者采访了鄞州区住建局有关领导。

  鄞州区住建局局长张瑞良认为,此次中标候选人是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非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评委会专家史贞颖对技术标打分最高的单位不是中达公司。经查,史贞颖与康挺夫妻关系属实,但康挺与中达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证据显示史贞颖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故认定程序合法。

  鄞州区招标办王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招标人与评标专家是近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公正评审,投标结果将作废。不过,上述案件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投标单位有几千名员工,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位员工进行一一核查。”王主任说,康挺是中达公司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是员工之一而已,够不够得上“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尚需推敲。

  王主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调查报告,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显示康挺2012年11月起其所有身份关系转入目前的工作单位宁波东方腾龙建筑有限公司。另外,中达公司章程显示,康挺本人在该公司无股份或股权,与中达公司无经济利害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投标后没几天,2015年7月28日的工商资料显示,中达公司宁波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由康挺变更为朱某。

  针对这一情况,鄞州区住建局的调查结论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主体为中达公司,分公司没有资格参与招投标,负责人变更只是公司内部的任命手续,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只能说明总公司管理疏漏。”

  有关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康挺在担任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曾多次作为投标负责人参与招投标。如今仅仅以康挺离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由,认定其与中达公司没有经济利害关系、其妻不存在违规情况,有些站不住脚。

  有关业内专家表示,政府单位招投标应公开公正公平,在规范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单位及评标专家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是招标办不可推卸的职责。在此案中,最后的中标单位是哪家单位已经不重要了。此次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评标专家系夫妻关系,这一事实已然违反有关行业规定,在投标过程中也会直接影响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记者 谢台选

责任编辑: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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