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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野泳”再成中小学生“第一杀手”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11日,广东省揭阳市6名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在当地水库结伴玩耍时发生溺水事故,4人溺亡。美好的青春正要绽放却不幸凋零,让人扼腕痛惜,也再次给相关部门、学校等各方敲响了警钟。 在今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上,教育部有关司局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11日,广东省揭阳市6名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在当地水库结伴玩耍时发生溺水事故,4人溺亡。美好的青春正要绽放却不幸凋零,让人扼腕痛惜,也再次给相关部门、学校等各方敲响了警钟。

在今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上,教育部有关司局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曾指出,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号召家长教育孩子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等“六不”。

家长是中小学生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保障孩子安全责无旁贷。在教育孩子不去野外水域游泳的同时,还应引导他们到安全的游泳场所锻炼。对于不具备规范游泳场所的农村地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村级组织应充分尽到教育孩子严守“六不”的责任。同时,发挥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与家长、基层政府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

近年来,安全教育课程已纳入许多中小学教育体系,部分学校还开设了游泳课。但由于不是主要课业,游泳课在一些学校难免流于形式。学校安全教育不仅应进行安全理论教授,更要开设实践课程,让学生练习并掌握面对溺水危险时自救的技能。有了亲身体验,学生才能真正树立起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暑期即将到来,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防范“第一杀手”,加强对水库、池塘等溺水事故多发地区和场所的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尤其应加强对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和溺水防范。为了每一朵花蕾都能绽放,家长、学校等各方应共筑安全堤坝,有效杜绝学生溺水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