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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促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制度创新促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中华慈善总会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在浙江宁波召开 随着《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治理的健康发展时期。

  制度创新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中华慈善总会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在浙江宁波召开

   随着《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治理的健康发展时期。如何贯彻和落实《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是全国慈善工作者当前最重要的任务。2016年6月7日,中华慈善总会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慈善公益报》记者在培训会上获悉,本次《慈善法》培训是中华慈善总会落实民政部关于积极宣传《慈善法》的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宣传《慈善法》的重要举措之一。

   继承弘扬慈善文化 依法开拓慈善事业

   浙江省政协常务副主席、浙江省慈善总会会长陈加元在会上致欢迎辞。他说:“《慈善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慈善法》出台,进了慈善事业大众化、生活化、秩序化发展,对慈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出席培训并就全国慈善会系统如何认识和贯彻《慈善法》提出重要指导性意见。他指出,《慈善法》是以法律的形式把正能量和主流思想确定下来,建立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法律主体框架。《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治时代,大大有利于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慈善会系统的发展。慈善会系统要忠于法律,认真学法知法,做依法开展慈善的模范。

   李本公表示,《慈善法》有很多制度创新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规定,需要结合慈善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从思想上、工作上适应法律的规定,做到既要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又能依据《慈善法》的制度创新去大胆开拓。特别是要积极拓宽眼界扩大慈善内涵,研究、试行慈善信托,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对象群体,高度重视项目协议的起草、推敲和审议,努力使《慈善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在慈善会系统落地。

   李本公还强调,学习《慈善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把慈善法学习好贯彻好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关键是要起好步。与此同时,各地都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对《慈善法》的基本内容有了越来越深的认识。下一步则需要在此基础上,进入深层次的研读和结合具体工作的贯彻阶段。

   制度保障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创新慈善

   培训会上,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刘忠祥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杨思斌教授分别对《慈善法》进行了深度解析。刘忠祥书记总结了《慈善法》的十大创新亮点,并对《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提出了重要意见。他表示,《慈善法》是一个集体智慧的结晶,它的颁布实施有很多制度创新,由于法律位阶比较高,必将促进慈善事业特别是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杨思斌教授着重从法学的角度,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讲解了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运作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会上,各地与会代表积极提出问题、发表看法,切实体现了促进交流、增进共识、共同进步的培训初衷。

   浙江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李刚介绍了浙江慈善工作近年来运用市场理念开拓创新的做法,并提出将以需求为导向、市场为平台,强化创新实践,拓展工作领域,推动劝募市场化,努力打造“现代大慈善”的发展目标。

   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长谭光华介绍了湖北省慈善总会在建制度、搭平台、抓服务方面的努力,并着重介绍了互联网时代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做好慈善服务与创新。

   持久学习慈善法精髓 开创慈善事业新局面

   此次培训,有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部分地市慈善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以及浙江省内慈善组织代表共计4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由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边志伟、会长助理陈砚秋主持,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王树峰作总结报告。

   王树峰在培训总结中讲到,本次会议紧紧围绕《慈善法》解读,并结合慈善会自身特点,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依法行善、依法创新的重要举措,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他强调,全国慈善会系统要继续持久深入地学习领会《慈善法》;要以《慈善法》为依托,规范与拓展慈善工作;要勇担重任,积极组织宣传《慈善法》精神,将本次培训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下去。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更加深刻理解了《慈善法》,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宣传好《慈善法》的信心,为贯彻实施好《慈善法》奠定了理论基础。希望全国慈善工作者以本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学法、用法,团结奋进,精诚合作,为全面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走进法治新时代做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