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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变声”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27
摘要:法制网首页>>新闻资讯《中国好声音》“变声”知识产权保护现“成长中的烦恼”发布时间:2016-07-26 22:05 星期二来源:法制网 《中国好声音》的LOGO 《中国新歌声》全新LOGO 7月15日21时10分,《中国好声音》“化身”《中国新歌声》重新来袭。变化不可谓不

法制网首页>> 新闻资讯 《中国好声音》“变声”知识产权保护现“成长中的烦恼”发布时间:2016-07-26 22:05 星期二来源:法制网

《中国好声音》“变声”

《中国好声音》的LOGO

《中国好声音》“变声”

《中国新歌声》全新LOGO

  7月15日21时10分,《中国好声音》“化身”《中国新歌声》重新来袭。变化不可谓不明显:转椅变战车,华少变李咏,剪刀手变中国星,“姐弟联盟”变“奶爸联盟”,冠名商凉茶不再、法兰琳卡接任。

  引发这一系列变化的,是一场从年初就拉开帷幕的、不断升级的版权大战。

  这场由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与浙江唐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担任“主角”的“战争”,堪称中国综艺行业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利益博弈。其间的一波三折,硝烟弥漫,赚足了看客的眼球,也让更多人看到了版权意识在中国的崛起。

  在本报深度调查组的采访过程中,作为原、被告双方,唐德公司与灿星公司各执一词;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概念该如何厘清、纠纷当怎样评断,如今摆在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的面前。

  《中国好声音》播出4季后夭折,在事实和法律方面有哪些看点?

  授权给了谁:灿星还是唐德

  事起今年年初。1月20日,唐德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荷兰Talpa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经荷兰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中国好声音》节目在中国的唯一授权。

  业界错愕。因为唐德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版权合作的开始,意味着灿星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四年版权合作的终结。

  “今年1月,在终止了之前的《模式许可协议》后,荷兰Talpa公司与唐德公司签署了新的合约。据新的合约条款规定,唐德公司有权在五年内制作四季《中国好声音》。此外,荷兰Talpa公司和唐德公司建立了合资公司,共同制作荷兰Talpa公司其他享有国际声誉的节目模式的中国版本。”荷兰Talpa公司日前对本报深度调查组表示。

  根据唐德公司的事先了解,2015年10月8日,按灿星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约定,第四季《中国好声音》最后一集播出完毕后,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关于《中国好声音》版权授权3年的合作自然到期。

  本报深度调查组又从唐德公司了解到,唐德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有关《中国好声音》的谈判,是在后者与原版权方相关公司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被后者找到并询问是否有意商谈《中国好声音》的授权问题的。

  双方的合作协议迅速达成。

  然而,灿星公司却对本报深度调查组表示,该公司从未终止与荷兰Talpa公司的合作,是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终止。灿星公司至今依旧认为拥有优先的续约权,并且表明双方约定衍生产品的合作要到2018年才结束。

  1月28日,灿星公司曾发布声明,指责荷兰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板费。同时,作为《中国好声音》前四季的制作方,星空传媒也启动了针对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撕毁合约的行为。

  对此,荷兰Talpa公司解释:“Talpa从未和灿星签署过合约;Talpa和星空传媒以及梦响强音签署过《模式许可协议》。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星空传媒和梦响强音有责相关方遵守合约,包括作为《中国好声音》节目制作方的灿星。由于星空传媒和梦响强音出现多起违约行为,荷兰Talpa已于2016年1月决定终止《模式许可协议》。在此情况下,荷兰Talpa已经彻底对星空传媒、梦响强音及灿星制作的商业道德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失去信心,无法与星空传媒和梦响强音签署后几季的《模式许可协议》。荷兰Talpa现在与星空传媒、梦响强音及灿星制作没有任何进行中的合作关系,并且也无意在将来与其重新合作。”

  今年5月6日,荷兰Talpa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6月22日作出的部分裁决中确认,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的合作于2016年1月8日终止,如此情况下,唐德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才签署了授权协议。

  版权费:无理天价还是市场规律

  然而,灿星公司的看法却大相径庭。近日,在接受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采访时,灿星公司总裁田明透露,与Talpa公司之间的合作矛盾,源于节目模式费的水涨船高。

  “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坐地起价,索要高达每年数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模式费。灿星公司无法接受如此之高的价格,而当时唐德公司又满足了Talpa公司的要求,在未终止与我们合作的前提下,Talpa公司将节目模式转授给浙江唐德。”田明对记者说。

  据田明进一步介绍,按照国际惯例,节目的模式费用一般占节目整体制作费的3%至5%左右。因此在2012年《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时,灿星公司向Talpa公司支付了节目模式费200万余元人民币。2013年,经续约谈判,灿星公司最终以每年1000万美元(6000万余元人民币)的价格,得以成功续约。2014年和2015年,该模式费没有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一直有摩擦。到了2016年,Talpa公司再次抬高价格。

  Talpa公司坚决否认对于《中国好声音》版权高价收费的说法。

  “《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是全球最成功的电视节目之一,灿星制作及其附属公司也因此收获巨额广告及赞助收益,这些款项远超过他们支付给Talpa的所有授权费用。唐德影视愿意为之后四季《中国好声音》版权费买单,并支付6000万美元(约4亿元人民币)的事实,已证明了节目的受欢迎程度,并证实了Talpa并未索取高于市场价格的费用。”

  唐德公司影视宣传中心宣传总监毛哲认为:“当前,全球电视综艺市场的规模高达每年50亿美元,作为全球最成功的电视综艺节目模式,《……好声音》(英文名)已在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授权运营,这种现象级的节目模式应该、也必然获得比较高的市场价格。就像《中国好声音》的各项广告赞助费也在年年提价一样,商家通过《中国好声音》这个平台传递了自己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获得了非常高的市场收益,我们愿意以每年数十亿元的投入来参与这一节目,本身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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