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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不再强制公证 市民可直接申报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2
摘要:司法部日前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不再强制公证。至此,颁布于1991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据了解,海南对此已落地执行。 颁布长达25年的房产继承强制公证规定,体

  司法部日前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不再强制公证。至此,颁布于1991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据了解,海南对此已落地执行。

  颁布长达25年的房产继承强制公证规定,体现了公证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但公证手续比较繁琐,当事人继承房产转移成本增加也受到诟病。

  今后房产继承公证由强制性变为了可选项,将会对房产行业和继承当事人产生什么样影响?未来又有哪些问题需要预防和考虑?为何不再强制公证?

  不动产继承登记制度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其中,尤其以房产继承最为引人注目。按照1991年颁布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法定继承或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提交公证文书,以公证作为房产产权转移的前置条件。

  据省房地产协会冯律师介绍,从法律层面上看,将公证作为房屋产权转移的前置条件,缺乏法律依据,与目前我国的《物权法》《继承法》等有关继承条规相违背,同时也违背了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

  海口市琼崖公证处主任吴清武介绍,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也相对繁杂,除了申请人本身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为此,取消继承不动产强制性公证,是落实简政放权举措。今后,办理继承过户不动产的市民可自由选择公证与否。对于不持公证书的市民,不动产登记中心会根据国土部最新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简称操作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检验,符合办理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同时对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不公证有哪些利弊?

  作为一项简政放权的便民措施,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一经推出便引来关注。网传“房产继承、赠与无须办理强制公证,能省好几万元”这个说法是否属实?

  “手续费肯定是有的,但是有阶梯型收费标准,没有像网络所说的那么夸张。”吴清武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后公证收费由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如此算下来,取消强制性公证确实可节省继承人的一部分成本。但由于公证手续繁琐,有些房产中介机构甚至有专门代办继承房产公证的业务,行业收费一般在3000元左右,可见取消强制性公正确实能为继承人省下一笔费用。

  吴清武提醒,取消强制性公证是一项尊重公民意愿、简政放权的便民举措。但是,取消房产强制性公证后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将转移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如果在前期的继承人身份辨别、遗嘱真伪鉴定等方面把关不严,一旦出现侵权,后期会纠纷不断。市民买不买账?

  对于强制公证被废止,市民们也各有看法。 海口市民周先生觉得,取消强制性公证是个好事情,公民财产支配更为自由。但是从预防纠纷风险来看,如果收费标准合理,还是会尽量去做公证,避免纠纷风险。

  和周先生观点一致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公证在某些情况下是个保护伞,不想因为公证费等,损失更多。海口市民刘女士说,如果家里亲属关系简单,只有一个孩子作为第一继承人,就无需公证直接过户房产,可以省去一笔公证费用。

  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开旺表示,继承房产公证由强制到可选,体现出的是公证程序人性化。“虽然不强制公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建议办理公证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如涉及到遗嘱问题最好做公证。因为继承法有明确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有很多方法立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等,这些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是最有优先的效率,因此,只有涉及多个继承人时,公证是最有保障的。”(记者 孙慧 实习生 周心怡)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