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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入额前后案件审理衔接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周陈华 寇建东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4
摘要:做好入额前后案件审理衔接
  只有理性面对,放宽心态,从容坦荡地度过司法改革衔接期、阵痛期,才能真正做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近期,全国不少法院法官员额制度改革进入冲刺收官阶段,一方面,法院要集中精力完成司法改革的预期任务;另一方面,大量诉讼案件在三、四季度涌入法院,会出现新的收案高峰。因此,做好法官入额前后案件审理衔接工作需要高度关注。

  司法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必然会导致法官因是否入额而产生新的分工和工作调整,很多人因是否入额而纠结。有希望入额的必然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而没有希望入额和不愿意入额的老同志可能会产生懈怠心理,再加上今年底、明年初又是基层法院领导集中换届期,在上述多种因素叠加下,如果不做好法官入额前后案件审理的衔接工作,将会带来如下问题:一是不愿意或暂时不能入额的法官可能会丧失办案的动力和压力;二是未入额法官因法院管理松懈可能会短期内不愿意新受理案件;三是一部分可能入额的同志因为入额未确定前缺乏斗志。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尽快加以解决,防止因案件审理衔接不好带来审判工作的动荡。首先,要明确在员额制改革完成前现有法官的审判工作不能中断。不管是否入额,在入额完成前,现有在职法官都有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和裁判权,在没有依法终止前,都不能也不应放弃审判职责,也无权放弃审判职责,这是法律不容许的,也是法院不能允许的,更是司法公正所不能等待的,因为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其次,要保持合理均衡分案的审判格局。在员额制度改革完成前,应坚持现行的审判管理制度,院庭长要发挥好审判管理职责,不能因改革而无限地宽容和放任,也不能自觉放弃审判管理职权。要保持合理均衡分案的格局,使大家在改革前正常地开展好各项审判工作,不能人为地紊乱审判秩序。审判管理部门要发挥好提醒监督、通报、协调职能,使法院受理的案件审理进程及时受到监督,法官自身工作压力保持在适度状态,避免新受理案件过早、过多地向能入额法官集中。

  再次,要明确在手案件审理的法官责任制。法官责任制,不仅在入额后适用,入额前仍然要适用,每个法官不管是否入额,都要完成自身的审判任务,这是不能回避的,凡是在手案件受理的,不能入额的法官也应在改革衔接期内完成审判任务,这是法官基本的素养,也是法院干警应有的操守。只有明确法官在手案件的审理责任,才能使法官无论是否入额都能自觉完成审判任务,确保案件受理及审理的衔接。

  第四,要明确案件审理的衔接期限。即在员额制改革完成多长时间内,未入额法官要清理完成在手案件,避免司法违反程序。笔者建议,设置半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入额法官必须审结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新收员额法官才能裁判的案件。

  改革是时代的要求,改革的阵痛不可避免,但法院干警不能过多地寻求安慰,只有理性面对,放宽心态,从容坦荡地度过司法改革衔接期、阵痛期,才能真正做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责任编辑:周陈华 寇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