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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照兴申请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208号 陈照兴: 你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4)闽法委赔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以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违法刑事拘留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208号

陈照兴:

你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4)闽法委赔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以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违法刑事拘留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你自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989年被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非法拘留38天,由于该拘留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1号)的规定,应该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你就此事多次申诉上访,虽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但福建省福清市信访局、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已支付你补偿金8万元,已经给予你救济。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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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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