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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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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被告马某,男,1981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

被告马某,男,1981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某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郑少强

审判员  李 平

审判员  王兆南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