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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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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双选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汴民初字第244号 申请人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西门大街388号。 法定代表人谢京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冠华、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赵赟,公司副经理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汴民初字第244号

申请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西门大街388号。

法定代表人谢京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冠华、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赵赟,公司副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申请人于双选。

申请人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迪胜物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于双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迪胜物业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迪胜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冠华、赵赟、被申请人于双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迪胜物业公司诉称:迪胜物业公司与于双选劳动争议纠纷由开封市龙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5月29日作出龙劳人仲案字(2015)第8号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书违反法定程序,并且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致使裁判内容错误,为此特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具体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本案裁决书作出的四项裁决结果分别为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加班费6109元、经济补偿金1750元、以及工资2292元,但是上述四项裁决内容在裁决书中并无相对应的裁决理由,没有说明裁决数额的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和方法,直接得出裁决结果数额,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龙劳人仲案字(2015)第8号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于双选答辩称:二月份其上的是满班,有签到本和指纹签到可以证明。其和迪胜物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基本工资就是每月1500元,干满一年涨50元,上班期间实际每月发工资1750元,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的计算正确。龙亭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是正确的,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迪胜物业公司的申请。

本院经审理查明:开封市龙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5月29日作出龙劳人仲案字(2015)第8号终局仲裁裁决,裁决:一、裁决书生效十五日内,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于双选缴纳2014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止的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部分由于双选承担),具体缴费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数额为准。二、裁决书生效十五日内,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补发于双选2014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加班费6109元;三、裁决书生效十五日内,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于双选经济补偿金1750元;四、裁决书生效十五日内,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于双选2月1日至3月25日工资2292元。迪胜物业公司不服上述裁决,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根据迪胜物业公司的申请,本案争议焦点是龙亭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及适用法律、法规是否确有错误,是否存在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迪胜物业公司诉称涉案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经审查,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迪胜物业公司诉称涉案仲裁裁决结果无相对应的裁决理由,裁决结果错误。因该项理由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故,对迪胜物业公司的该项诉讼理由不予采纳。

综上,迪胜物业公司申请撤销龙亭仲裁委作出的龙劳人仲案字(2015)第8号仲裁裁决,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故,对迪胜物业公司撤销冲裁裁决申请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开封市龙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龙劳人仲案字(2015)第8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