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卫民小字第194号 
 
 法定代表人贾红伟,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浩,男。 
 被告任文章,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任文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没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胡冠军  | 
     
“大白兔雪糕”是山寨货 律师称该商品...浏览:1461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1378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1241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1218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1204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118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1130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1130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100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