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田某与耿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12)安柏民初字第351号 原告田某,女,1990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耿某某,男,1988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耿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

(2012)安柏民初字第351号

原告田某,女,1990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耿某某,男,1988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耿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郭建岭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明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