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刘玉民犯职务侵占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刑申字第00189号 刘玉民: 你因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安刑终字第200号刑事裁定和滑县人民法院(2006)滑刑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等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刑申字第00189号

刘玉民:

你因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安刑终字第200号刑事裁定和滑县人民法院(2006)滑刑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审查不能成立,评判分析并无不当。

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