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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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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为民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肖为民是去年的11月份或12月份开始因病住院的,在驻马店电力医院,中途出院没几天,病情严重后又住院了,还在驻马店电力医院,后来又转到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肖为民住院期间使用的手机号码是18864292816,我

肖为民是去年的11月份或12月份开始因病住院的,在驻马店电力医院,中途出院没几天,病情严重后又住院了,还在驻马店电力医院,后来又转到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肖为民住院期间使用的手机号码是18864292816,我用手机和肖为民联系,有时我打的乘车去看他。肖为民还使用过一个老号码,向他要账的人多,影响他休息,他不用了,我现在也记不清那个号码是多少了,受害人老打他的电话骚扰他,他受不了,就不用了。我不知道肖为民的手机丢失过没有。我认识正阳县真阳镇一个名字叫龚某某的人,他和肖为民是同学,两家又是世交。龚某某与肖为民有经济上的往来,2012年7月份,肖为民在俺老宅基地上翻新盖房,经我担保借龚某某25万元,当时肖为民还给龚某某打了个借条,我还在那份借据条上担保人栏中签了我的名字。后来,用肖为民的前妻周某甲离婚时分配的老宅基地上二楼东户那套房子,以45万元的价格作给龚某某了,等于还欠20万元,当时龚某某经我的手先付2万元,还欠18万元,后来经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龚某某把剩下的那18万元给周某甲了。

27、证人龚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4日,肖为民翻建自家老宅基地时借我25万元现金,借据上他姐肖某乙签了字,还按手印。我问肖为民要钱,他说没有,愿意给我第二层东户作价45万元冲抵我的借款。2015年1月20号,我和肖为民签订了房屋抵偿买卖合同,肖某乙是担保人并签了名字按了手印,我把二万元现金直接交给肖某乙了,肖某乙还打了一个收条,还把原来25万元的借据收走了。剩下18万元我一直没有给他。后来肖为民、周某甲起诉我了,后来调解我当天把18万元现金支付给肖为民和周某甲了,因为当时肖为民不在家,他委托代理人杨伟新和周某甲给我出具了18万元的收条。

28、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证实我认识正阳县真阳镇北环城路47号居民肖为民,我和他没有任何亲属关系,也没有任何矛盾。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记的是2011年我和肖为民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之前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到周某某在正阳县真阳镇西大街经营的正阳县正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里去玩,周某某对我说,肖老二有一处宅子想重新开发建房,还问我愿意不愿意和他合伙开发建房。我就同意和肖为民合伙在他家位于正阳县真阳镇北环城路司法局家属院附近的老宅子上进行合伙开发建房。然后,我就和肖为民协商合伙在他家老宅子上开发建房的事情,后来我们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并于2011年10月19日在周某某经营的正阳县正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公室里签订协议,约定由肖为民出地,由我出资金,合伙在肖为民老宅子上建成六层的楼房,1-2层楼归肖为民所有,3-6层楼出售,扣除我的本金之后,获利由我和肖为民均分。在我和肖为民签订协议之后,因为我亲戚要买房子,就先给我支付了二十万元的订房款,然后我将这笔订房款放到周某某经营的房产经纪公司里面,算是我和肖为民合伙在他家老宅子上开发建房的押金,之后,肖为民才将他家老宅子上的旧房扒掉,然后,我们才在肖为民老宅子上开发建房。在我和肖为民合伙在他家老宅子上开发建房的过程中,我只是负责出资金,肖为民负责出面在他家老宅子上建房,要是肖为民需要用钱的时候,就和我联系,给我打欠条,从我手里拿钱。就这样一直到2013年春上的时候,我和肖为民才在他家老宅子上将我们约定的六层楼房盖好。

在建房的时候,肖为民说要购买建房的建筑材料及支付工程款项,但是有没有什么能证明他所说的这些花费,我当时只好让肖为民给我打欠条,等肖为民将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及支付工程款项的收条拿出来之后,我和肖为民再对账,抽掉肖为民给我打的欠条。所以在每次肖为民从我手里拿钱的时候,我都是让肖为民给我打欠条。

29、被告人肖为民的供述,证实2009年我父亲肖某甲去世后,在正阳县真阳镇北环城路西段,给我家留下了四间两层的楼房。2011年的时候,我看到邻居都将旧房翻新盖上新的楼房了,我就和我母亲黄某某、我姐姐肖某乙商量将我家旧房翻新,在我和我母亲黄某某、我姐姐肖某乙商量好之后,我又给我弟弟肖某某说了说,当时我弟弟肖某某也同意我将我家的旧房翻新。于是,2011年我通过房产中介的老周(就是我卖给张某某房子的那个姓周的)介绍,我和马某某签订协议,合伙对我家的老宅子进行开发,在我家老宅子上建成四间六层的楼房,在楼房建好后,一层、二层的楼房归我所有,三层以上的楼房由我和我马某某共同处置,然后所得利益由我们共同分配。2013年,在我家老宅子上的楼房建好之后,我就将我家翻新后的售楼信息挂在老周的房产中介公司了。到2014年的时候,张某某通过老周的房产中介找到我在老周公司挂的信息,于是就通过老周的公司将我家所建的四间门面房子中西侧的两间门面房以44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并和我签订的有购房协议。2014年9月份的时候,我将我家老宅子开发的东侧两间门面房卖掉后,到北京和我弟弟肖某某联系,让他签字,我告诉我弟弟肖某某说我把我家所建的门面房卖掉了,当时我弟弟肖某某也没有说什么。到2015年年初的时候,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弟弟肖某某回来后对张某某说张某某所买的那两间门面房是他的,然后将张某某所买的那两间门面房的门锁换掉了,张某某听我弟弟肖某某说他所买的门面房是我弟弟的,她就和我联系,但是因为我因为身体有病一直在住院,我就委托我姐姐肖某乙来处理这件事情,但是一直没有处理好。

我家老宅子办理的有土地使用证。我家老宅子当时办理的是三份土地使用证,有我的一份,我父亲肖某甲的一份,我弟弟肖某某的一份。我也不知道我弟弟肖某某还有没有其它名字。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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