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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诺切特案的国际法思考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8
摘要:皮诺切特案一直以来在国际法上都备受关注,对于此案,早在1998年10月的《Economist》就有这样一句经典的评论,原文是这样写的:The arguments in General Pinochet's case have revealed the evolving state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its tangled relatio

  皮诺切特案一直以来在国际法上都备受关注,对于此案,早在1998年10月的《Economist》就有这样一句经典的评论,原文是这样写的:The arguments in General Pinochet's case have revealed the evolving state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its tangled relationship with national laws。

  一、皮诺切特案概述

  (一)独裁者的罪行与命运

  奥古斯都.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1915年11月25日生,1971年任首都圣地亚哥卫戍司令,1973年8月任陆军总司令,1973年9月11日发动政变推 翻阿连德(Salvador allende)政府夺取了智利的国家政权,1974年12月出任总统兼陆军总司令,独揽军政大权,建立了军人独裁统治。在他当政的17年中,实行全国戒严和宵禁,终止实施宪法,解散议会,禁止政治活动,公开镇压左派人士,包括旅居智利的西班牙和其他国家的人士,据官方统计数字,大约3000多名政治反对者遭到杀害,1102人失踪,上百万人被迫流亡海外。1980年,皮诺切特颁布了一部宪法,该宪法中包含有一个在1988年进行公民投票的条款。据此,1988年,智利人投票选举结束了皮诺切特的独裁统治并于1990年进行了自1973年以来的第一次民主选举,选出了总统帕特斯安利文(Patricio Alywin),但军权仍操于皮氏手中,1998年3月皮诺切特辞去了武装力量司令的职务,变成了参议院的终身议员。

  1998年10月,在皮诺切特旅行英国治病期间,英国当局根据一直在试图引渡皮诺切特去西班牙接受反人类罪审判的西班牙法官加尔森(Garzon)的请求,于 10月18日逮捕了皮诺切特。西班牙指控曾有77位上层人士在皮氏独裁统治期间在智利被谋杀或失踪,西班牙法律授权其法院对此类犯罪有普遍管辖权,皮诺切特在西班牙被指控有谋杀、恐怖主义和非法结社、实施酷刑等罪名。皮氏被逮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瑞士、瑞典、美国、加拿大等国纷纷向英国要求引渡皮氏。在各种政治因素干扰下,英国的判决也来回反复,最后结果是英国采取了“踢皮球”的做法:皮诺切特被拘留了15个月后,英国内政大臣斯特劳以皮氏身体状况不适为理由,决定将皮诺切特遣返智利而不是引渡到西班牙接受反人类罪的审判,将烫手的山芋最终送到了倒霉的智利人手中——到底审判皮诺切特与否由智利人自己决定。

  就这样, 皮诺切特于2000年3月被遣返回到了智利。2000年8月,智利最高法院作出剥夺前国家领导人皮诺切特的终身参议员司法豁免特权的裁定。

  (二)审判皮氏,无果而终

  胡安.古兹曼(Juan Guzman Tapia)是智利圣地亚哥上诉法院的大法官(Chief Judge),著名的“皮诺切特案”的主审法官。一直以来,为了使皮诺切特受到应有的审判和处罚,为了还受伤的人们一个公道,为了使受伤的国家重新团结以求更大发展,他克服了重重困难,顶着很大的压力甚至冒着生命危险而不懈努力。

  2000年12月1日,古兹曼法官正式受理此案,他在进行调查之后宣布了一项有关审判皮氏并对其进行软禁的决定。这份决定认为,皮氏在1973年组织和指挥了名为“死亡车队”的清除左翼人士和工会领导人的行动,致使55人未经审判而遭杀害,19 人被绑架而失踪,因而犯有刑事罪。古兹曼法官在2001年1月第二次起诉皮诺切特集体屠杀案。这两次起诉使皮诺切特面临他在执政时期组织杀害政治犯的“死亡行刑队”和“秃鹰行动”计划等数百项指控。

  皮诺切特是否应该接受审判,智利国内有很大的争议,使得对他的审判受到很大的阻力。2000年12月1日的决定宣布后,一直反对审判皮氏的军方高级将领立即表示对该决定感到严重不安,认为它破坏了国家的团结及和解气氛。而皮氏执政期间受害者的家属、左翼组织和人权组织欢呼这一决定为“民主的胜利”。对于古兹曼法官的决定,极右组织和亲皮诺切特分子2日宣布准备全国总动员,以阻止对皮氏的审判。反对者则针锋相对地提出要举行全国范围的示威游行,来声援古兹曼法官。决定宣布的当天,在墨西哥参加福克斯总统就职典礼的智利总统拉戈斯立即表示尊重这项司法决定,并希望该决定不会在智利社会与军队之间造成矛盾。

  另一方面,皮氏的辩护律师依据智利有关70岁以上的被告人在受审前必须接受身体和精神健康检查的法律规定,于2000年12月2日向圣地亚哥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否决古兹曼法官的决定。辩护律师还强调,皮氏现患有糖尿病和多种心血管疾病,无法出庭受审。他们认为,法官古兹曼同意检方将皮诺切特的尿样和血样交由民事诊所检验的要求,是对皮诺切特和军队医院的不信任,且是一种侮辱。辩护律师并且向智利最高法院提出请求,以古兹曼在审理皮氏案件中有诸多“不规范行为”为由要求解除古兹曼担任皮诺切特案主审法官的职务。古兹曼法官作出决定,于2001年1月7日和8日在军人医院对皮诺切特进行精神和神经健康检查,9日对他进行问讯,并要求他5日24点前确定接受问讯的地点,但遭到了皮诺切特的断然拒绝。

  应皮诺切特辩护律师的请求,圣地亚哥上诉法院在2001年7月初作出裁定,以皮氏健康为由终止对皮诺切特的审判。这实际上是对皮诺切特的无罪开释。这一裁定公布后,智利上千民众在2001年7月10日走上首都圣地亚哥的街头,抗议上诉法院作出的暂停审判皮氏的决定。在皮诺切特执政期间“失踪者”的家属对此裁 决也表示失望,称上诉法院的裁决是一个“耻辱”,国民再次被蒙骗。大赦国际的发言人也批评智利当局不能为受害者家属伸张正义。控方也就此向智利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取消圣地亚哥上诉法院的裁决,继续对皮诺切特进行审判。2002年5月22日,最高法院第二庭就此案最后一次开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同年7月1日,最高法院第二庭的5位大法官通过投票对皮诺切特案进行了表决,最后以4票赞成,1票反对,作出了终审判决,同意圣地亚哥上诉法院的裁决,终止对前总统皮诺切特的审判,其主要原因是因皮氏患有“轻度痴呆症”的精神障碍。这一终审判决的作出,宣告了皮诺切特案结案。

  二、皮诺切特案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皮诺切特案中存在的主要国际法问题有四个:1、皮诺切特的行为是否为国家行为;2、国家行为是否必然导致皮诺切特的司法管辖豁免;3、皮诺切特在英国是否享有外交豁免;4、若审判皮诺切特,国内还是国际刑事法院、西班牙还是智利等最适合审判。下文将在皮诺切特案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对这四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皮诺切特的行为是否为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或称公务行为,是皮诺切特案涉及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国家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由于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法谚云:“平等者之间没有管辖权”,因此一般认为主权国家的行为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行为只需采取客观的标准,即个人或国家机关具有代表国家行事的地位,而在有关事件中系以此种资格行事。这种判断标准也反映在2001年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2章5-15条中。根据《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任何国家机关的行为都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任何国家机关行事其国内法赋予的职权行为,根据国际法均应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而不论其属于立法、司法或行政机关、不论其执行国际国内事务,也不论其处于上级或下级地位。此外,该类机关包括依据该国国内法具有国家机关地位的个人或实体。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国家行为”。国家机关包括其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10条是这样规定的:逾越权限行事或违背关于其活动的指示行事的机关的行为归于国家。国家、地方政治实体或经授权的行使政府权利要素的实体的机关,如以此种资格行事,即使其在特定的事件中逾越国内法规定的权限或违背关于其活动的指示,其行为依据国际法仍应视为国家的行为。本条告诉我们,逾越权限、滥用权力行为同样构成国家行为,只要以相应的资格行事。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