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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275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2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顾忠元。 上诉人(原审原告)顾永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第三人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 上诉人顾忠元、顾永德因房屋拆迁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2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顾忠元。
上诉人(原审原告)顾永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第三人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
上诉人顾忠元、顾永德因房屋拆迁裁决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行初字第11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顾忠元、顾永德于2009年9月15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顾忠元、顾永德的撤诉申请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法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顾忠元、顾永德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顾忠元、顾永德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岳婷婷
代理审判员 周瑶华
代理审判员 任静远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孙 莹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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