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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有的底线思维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汪中良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法官应有的底线思维
  守住底线,夯实法官司法为民的基础。学好本领,提升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甘于坚守,增强法官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合格”的标准是具体的、历史的,做合格党员结合本职工作就是要做合格法官。

  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底线思维是法官重要的方法论,是“有守”与“有为”的辩证统一。底线思维的“有为”就是要求我们具有“高线”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通过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来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

  守住底线,夯实法官司法为民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划出的四条底线,既是合格党员的底线要求,也是给法官立起的合格标准。法官要牢固树立自己的底线思维,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补强精神之钙,增强自己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时刻用四条底线这把戒尺比照自己。现实的环境中可能充满堕落的诱因,但是沉沦直至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无一不是理想信念被侵蚀直至缺失的过程。做合格法官守住了底线还不够,要不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标准,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指导“学与做”,实现自我的突破和超越。

  学好本领,提升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司法公正需要通过公正的判决来诠释,法官必须锻造过硬的审判技能。如果说“不作为”是态度层面的问题,那么“不善为”“不能为”就是能力层面的问题。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如果总是以固有的知识去应对变化发展的司法实务,就会出现能力不足的问题,产生本领恐慌。克服本领恐慌,坚持常态化学习是治本之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法官要养成不断学习的习惯,跟踪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新的法学理论。要将问题导向这个重要的方法论贯穿学习实践的整个过程,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学要学到点上,做要做到实处,真正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

  甘于坚守,增强法官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法官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向榜样学习,向先进看齐。邹碧华、黄志丽都是我们法官队伍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以他们为榜样,甘于坚守在司法审判一线,甘于扎根在基层一线,做到与人民群众心贴心。黄志丽常说要有“根”的意识,法官的根就是百姓,是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我们要做到真心、知心、贴心。做到真心,时刻不忘自己的工作宗旨,用真心诚意调解纠纷,用真心良知依法裁判;做到知心,懂得换位思考,学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角度想问题;做到贴心,带着感情与人民群众打交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

  “学与做”是辩证统一的,既要做到思想自觉又要做到行动自觉。学要内化于心,坚定的理想信念是经受住考验、克服困难的强大支撑,是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持久内生动力;学要外显于行,要努力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有公平正义的切实获得感。“有守”是本分,“有为”是使命,一名优秀人民法官要树立底线思维,做到“有守有为”。

责任编辑:汪中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