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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文化也要有法有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范军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1
摘要:景点文化也要有法有度
  近日,《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中明确,对于北京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故宫、天坛、颐和园等景区,应逐步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该景区从事旅游团队讲解服务。北京青年报记者探访发现,不同旅行社导游在故宫、颐和园随团提供讲解服务时的解说词各不相同,甚至会随意穿插大量未经考证的传闻、野史。

  景点导游和讲解员的解说词,是游客了解景点历史渊源,获得景点历史文化知识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对讲解服务缺乏制度约束,不少导游和讲解员为了博人眼球、活跃气氛,不惜随意穿插大量未经考证的传闻、野史来“投其所好”。游客花钱购买服务,有了解景点文化的权利,解说词的胡编乱造,无异于对游客这一权利的忽视。

  景点有关历史人物、传说故事、风土人情等的历史文化构成了景点文化的人文价值,正是游客慕名而来的原因和亟须了解的内容。倘若导游和解说员胡编乱造、信口开河,不仅伤害了游客了解“文化真相”的意愿,更极有可能造成以讹传讹,伤害景点文化。

  对景点文化了如指掌,解说标准规范,应当成为导游和解说员的基本能力和素养。目前,我国关于景区、导游、旅行社的相关法律都没有对讲解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北京市旅游条例有望补齐这一短板。条例首创的讲解员管理制度,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可以促使导游和讲解员全面了解景点文化,实现讲解员专业化和讲解服务规范化。当然,为加强对讲解服务的动态监管,还有必要建立讲解服务评价机制,收集游客意见反馈和投诉,强化他律作用。

责任编辑: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