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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从法国“猎狐”意义何在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子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2
摘要:首次从法国“猎狐”意义何在
  在法国警方积极协助和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大力配合下,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日前将浙江省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从法国押解回国。这是去年7月17日中法引渡条约正式生效后,两国间首次成功引渡逃犯。尽管去年已有先后从意大利、西班牙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案例,但考虑到法国在欧洲的重要地位,此番首次从法国“猎狐”的意义不容小觑。

  虽然陈某只是国际红色通缉令名单里不怎么显眼的一名经济犯罪嫌疑人,但仅从中法引渡条约的漫长生效历程,不难看出这次成功引渡是两国间司法合作迈出的重要一步。公开资料显示,在欧盟,法国并非首个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并确认生效的国家,却是截至目前“等待时间”最长的一个。早在2005年,西班牙即与我国率先签署了引渡条约,于2007年4月4日正式生效;此后,葡萄牙、意大利也先后签署,至批准生效分别历时两年半、五年;而法国总统直到2015年4月才获得国民议会的授权批准了条约生效。引渡条约从签署到正式生效与各国的国情、政治有关,似乎难以苛求,但条约从签署、生效到实施,这个过程本身就意味着两个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逐渐达成了互信和认可,填补了法中两国司法合作中的一项法律空白。

  截至2016年7月,我国已经成功与71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打击“三股势力”协定共132项,生效106项。尤其是近年来,或基于条约、或通过外交途径在互惠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在追逃追赃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个案合作,成果有目共睹。这本身就是融入全球治理的重要体现,且在这个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示范。比如,在诸如反腐败追逃追赃、气候应对这样全球性问题上,本着共赢的原则,是可以达成共识和一致性行动的。其实2014年公安部首次展开“猎狐”专项行动后,法国政府就积极表态愿意协助中国政府追查潜逃法国的中国贪腐官员。再比如,国际合作重在务实行动。具体到引渡条约达成,众所周知,虽然不同国家在司法管辖、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有诸多不同,但政治因素好像成了绕不开的干扰。从中西、中葡、中法再到中意,一系列双边引渡条约的签署、生效,充分显示了在求同存异条件下实现合作,而且最重要的是有所行动。用曾任法国司法部长的帕斯卡尔·克莱芒的话说,“立法总比无法可依、唠唠叨叨地批评好”。

  从中法引渡条约正式生效那时起,就有评论说“外逃犯罪分子又少了一个避罪天堂”。首次从法国“猎狐”印证了这一点。不过还应该看到,近年来通过“天网”“猎狐”等持续的专项打击行动,不仅一大批长年外逃的犯罪分子应声落网,产生了巨大的震慑效果,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政府在国际合作中既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又与越来越多国家建立了日益牢固的互信合作机制,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天网”由国内逐渐延伸到国外,越织越密。特别是前不久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以及未来两年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行动计划等,这种从双边到多边场合达成的政治原则意味着,“不给任何外逃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正逐渐成为各国的一项基本性共识。

  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这是那些心存侥幸者应该日渐意识到的大趋势。

责任编辑: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