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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终身禁考体现法治信仰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5
摘要:作弊终身禁考体现法治信仰
  在司法考试当中抛弃诚信精神和法律底线,法律职业群体的公信力及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必然遭受重创。

  近日,司法部公布了《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将实践中发生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等违纪行为纳入处理范围。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门槛,其考试的公平性历来备受瞩目。法律职业群体是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如果在司法考试当中抛弃诚信精神和法律底线,无疑就是直接污染了公平正义的源泉,法律职业群体的公信力及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必然遭受重创。因此严厉打击司法考试当中发生的作弊行为就是强化其权威,让司法考试制度能够选拔出合格的法律人才。此次修改后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除了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加强对考生信息安全的管理之外,最大的亮点就是细化了终身禁考的范围。

  200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应试人员有参与有组织作弊、有其他特别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的,由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此次修改后颁布的办法则把终身禁考的范围细化为六种情形,例如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细化之后的终身禁考范围更加明确具体,相比较“有其他特别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让终身禁考具有更直接的威慑力。

  终身禁考的处罚是由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他职业资格考试当中很少有终身禁考的规定,基本是规定期限内不准参加考试。相比较其他职业,法律职业不仅对从业者的技术水平有很高要求,同时对从业者的道德品质、守法意识同样有着很高的要求,法律职业者永远不能将技术凌驾于道德之上,否则就会成为践踏法律、破坏法治的急先锋。

  司法考试作弊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司法考试权威性的认可度,更伤害广大殚精竭虑备战司法考试考生的利益。近些年来发生的多起司法考试作弊案件充分证明,保障司法考试的公平性就是捍卫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每次司法考试作弊案件的发生都是对法治建设的戕害。很难相信那些通过违法违纪方式窃取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能够真正将法律作为信仰而不是工具,希望在即将来临的司法考试当中,执法机关能够强化监督,把终身禁考的新制度宣传到位、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