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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民法史“活化石”

摘要:金平,一九二二年生,安徽金寨人。自一九五四年起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起草工作。一九八一年五月至一九八二年九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起草小组组长,为《民法通则》的制定与传播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是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专家组成员。二零一二年九

  金平,一九二二年生,安徽金寨人。自一九五四年起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起草工作。一九八一年五月至一九八二年九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起草小组组长,为《民法通则》的制定与传播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是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专家组成员。二零一二年九月,金平教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法制网记者 蒋安杰 通讯员 谢锦添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元旦前夕,本报记者通过西南政法大学宣传部约同西南政法大学校刊记者一起,带着新年的问候,专访了被誉为“中国当代民法史活化石”的金平教授。

  在我国法学教育界,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教育基金会极少。然而,却有这样一个教育基金会,被称为中国法学界的“诺贝尔奖”,这便是“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一个教育基金会用个人之名命名,足见金平教授在学术上的卓越成就和在人格上的无穷魅力。2015年12月,重法厚德、造诣绝伦的法学理论专家张文显和博学笃行、功勋卓越的实务精英江必新荣膺第二届“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之“金平法学成就奖”。

  有人说:民商不知金平谁,拜尽名师也枉然。作为我国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专家组成员,已94岁高龄的金平教授,被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他不仅先后3次参加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为《民法通则》的制定与传播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更是数十年如一日躬耕于法学教育,作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的创始人之一,是一位令人高山仰止的辛勤园丁。

  治学从真 有智有勇

  民法典,即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自新中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3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而这3次起草工作,金平教授都参与其中。

  1955年,学校派金平教授参加民法起草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第一次草案写成却不幸遇上“整风反右”,立法活动被迫中止。1962年,第二次民法起草开始了。3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出炉,但随着国际政治气氛日趋紧张,四清运动大面积展开,民法典草案再次被搁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工作回归正途,1979年,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拉开序幕,到1982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共完成四部草案。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联系太密切,商品经济还没发展到一定程度,有的问题还看不准,马上制定系统完整的民法典还不现实……”金平教授同很多专家组成员一样,发现了这个问题。尽管《民法典》征求意见稿修改了若干次,但最后还是再一次折戟铩羽。

  “并不意味着前3次工作就白做了。”金平说。

  谈起新中国的民法史,必然会提到金平教授以及他在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率先提出的“平等说”理论。民法调整的对象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弄清楚这个问题就意味着解决了《民法典》“到底干什么的”。这一问题不仅成为了决定民法典体系设计的重大理论性命题,而且还成为了事关中国民法之地位的重大实践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事立法活动波动的影响,民法调整对象的问题曾一直困扰着民法学界。1985年,在《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文中,金平教授大胆而鲜明地提出民法直接产生于商品经济又直接服务于商品经济,因此,它所调整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平等属性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说”一出,学界为之耳目一新,然而,这在当时,却是触动了商品经济这一“禁区”。对于此事,金教授曾坦言:“当时还是有所顾虑的,但是只要观点在学理上是正确的,就必须要坚持,勇敢地提出。”最终,在1986年制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金平教授的“平等说”观点被《民法通则》第二条所采纳,成为后来“民告官”的法律依据。

  心系教育 生命常青

  有人称金平教授为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的的拓荒者、民法学教育的启蒙者,这些评价,主要来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歌乐山下那个令许多教师至今难忘的“民法进修班”。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家,他十分关注新中国的民法教育事业。1982年,趁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我国商品经济不断繁荣,对民法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加大,然而,我国民法人才却极度缺乏。面对这一现状,金平教授有所思也有所行,他积极争取司法部的支持,在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策划创办了被誉为“新中国民法人才之母”、“改革开放后中国民法学的黄埔班”——全国首届“全国法律专业师资进修班民法班”。

  在他的奔走号召下,佟柔、江平、赵中孚、谢邦宇、林诚毅、关怀等一大批当时的一流“民法人”来到歌乐山下的西政校园,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们传道授业,解答疑惑。

  为了能让更多的人分享到此次进修班的成果,金平教授一边不放松对教学的关注,一边组织人员编写出了当时国内最早的民法参考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讲义(上、下册)》。

  此书一出,即告售磬。许多老师如获至宝、感慨万分:“有了这本书,我们就敢上讲台了。”由此可见这本教材对于中国民法教育的重大意义。

  旅美学者周大伟对此曾评价道:“金平先生的这次成功策划,对民法学界今后不断走向团结兴旺可谓功不可没!”

  歌乐山下嘉陵江畔的“民法进修班”如今已卷入历史的尘土,然而,它对于新中国民法学教育和传播的意义,使它如同珍珠一般,历久而弥新,散发着夺目的光彩,激励着后人在民法学教育与传播的路上越走越远。虽已94岁高龄,但金老仍旧经常参与各类学术或教育活动。当年致力于民法学教育的金平教授,也依旧没有放下对法学教育的关注与对莘莘学子的关怀和期待。

  “金平法学教育基金”,正是带着金老这样的期许成立的。他希望基金会能够为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

  高山仰止 景行行止

  “古代先贤以‘立德、立功、立言’作为人生‘三不朽’孜孜不倦,苦苦修炼,从而形成中华民族优秀道德文化而世代传承。”在金平教授法学教育思想座谈会上,谭向北教授这样说,“金平教授对古代先贤提倡的‘三不朽’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金平教授从教四十余载,为新中国培养出一位又一位的学术精英和实务骨干,而他的高尚德行,金老的弟子们一直铭记于心。在金老九十寿辰之际,金平教授弟子,时任湖南省委书记的周强在贺信中说:“师恩似海,师德如山。我有幸师承先生门下,攻读研究生3年时间。在这段美好的时光里,得益于您的耳提面命,耳濡目染,既汲取了丰富的学术营养,也收获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许国不畏身家累,除弊应如金石坚’,您的谆谆教诲,学生铭记在心、受益终身。”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