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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汝州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汝刑初字第333号 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作出(2014)汝刑初字第33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 原(2014)汝刑初字第335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

汝州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汝刑初字第333号

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作出(2014)汝刑初字第33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

原(2014)汝刑初字第335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三行“(2014)汝刑初字第335号”

现更正为“(2014)汝刑初字第333号”。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效力。

审判长  王晓辉

审判员  刘延兵

审判员  孙洪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武 丹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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