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商立二民申字第14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胜利,男,196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睢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胜勇,男,197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睢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瞿东升,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睢县。 再审申请人张胜利、张胜勇因与被申请人瞿东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商民三终字第4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张胜利、张胜勇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刘晓静 审 判 员 张 霞 代理审判员 吴孝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林 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