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西峡县福盈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西民商初字第297号 原告:西峡县福盈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峡县阳城街南。 法定代表人:贾长福,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薛伟强,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毅,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西民商初字第297号
原告:西峡县福盈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峡县阳城街南。
法定代表人:贾长福,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薛伟强,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毅,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被告: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广水市杨寨镇冶金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钦,董事长。
原告西峡县福盈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杜继昌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程军涛、陪审员薛贞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送达传票传唤后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长期向被告供应硅钙线,为此签订了多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截止到2014年4月1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下欠原告货款823652元。原告多次追要无果,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823652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对账之日2014年4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
原告针对其诉称提供如下证据:1.2013年10月20日,原被告之间的硅钙线订货合同。2.2013年4月4日,原被告之间的硅钙线订货合同。3.2013年7月30日,原被告之间的硅钙线订货合同。4.2014年4月1日,原告向被告发送的对账函。证明被告还欠原告货款823652元,被告予以确认。
被告未到庭应诉,也未向法庭提供答辩性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4日至2013年10月20日,原被告之间共签订了三份硅钙线订货合同,原告向被告供应硅钙线。原告于2014年4月1日给被告发了一份对账函,内容为“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承蒙贵公司多年来的大力支持,为更好的合作,确保公司之间往来账目清楚,特征询本单位与贵单位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账薄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服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西峡县福盈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1.本单位与贵单位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时间贵单位欠欠贵单位备注2014年3月31日823652元2.其他事项本函仅为核对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
结论:
1.数据证明无误。2.数据不符,请列明不符金额贵公司欠款金额:
与我公司欠款差额:。”
被告收到对账函后,在数据证明无误一栏盖章。后原告向被告催要货款,无果后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有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形成明确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供货后,被告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货款,却在与原告对账后长期不予偿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及时偿还货款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货款823652元,由双方对账函为凭,被告已予签字认可,本院予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从对账之日2014年4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因被告长期不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给其造成的损失,原告要求的利息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对质证权利和答辩权利的放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西峡县福盈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23652元及利息(利息从对账之日2014年4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6元,保全费4920元,合计16956元,由被告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杜继昌
审判员  程军涛
陪审员  薛 贞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庞淑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