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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珍与孙国利、贾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681号 原告徐国珍,女,汉族,1954年11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琰、苏旭,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国利,男,汉族,1983年3月1日出生。 被告贾丽,女,汉族,1982年7月29日出生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681号
原告徐国珍,女,汉族,1954年11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琰、苏旭,河南天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国利,男,汉族,1983年3月1日出生。
被告贾丽,女,汉族,1982年7月29日出生。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相广建,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1号楼豫粮大厦13、14层。
负责人王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艳龙,该公司员工。
原告徐国珍诉被告孙国利、贾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卫青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苏旭、被告孙国利及被告孙国利、贾丽的委托代理人相广建,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任艳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2月11日,被告孙国利驾驶的豫A361XJ号车沿行云路与付枫梵驾驶的豫AD917Q号轿车沿南三环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碰撞。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认定,被告孙国利承担主要责任,付枫梵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豫AD917Q号轿车估损总值为24797元,车辆评估费为1092元,原告修车实际花费30000元。豫A361XJ车的车主为被告贾丽,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处投有交强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30000元,车辆评估鉴定费1092元,车辆拆检费2479元,共计33571元;2、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责任;3、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被告孙国利、贾丽辩称:原告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当扣除在本案中被告应承担的部分责任。被告也有车损,原告应当赔偿我方的损失。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辩称:我方愿意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1日8时50分,被告孙国利驾驶登记车主为被告贾丽的豫A361XJ号车沿行云路与付枫梵驾驶登记车主为原告徐国珍的豫AD917Q号车沿南三环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碰撞。该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孙国利承担主要责任,付枫梵承担次要责任。郑州市价格事故所对豫AD917Q号车辆损失进行了价格评估,结论为车损为24797元,为此原告花费评估费1092元,车辆拆检费2479元。
另查明,豫A361XJ号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12年12月4日起至2013年12月3日止。
本院认为,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本案交通事故中,被告孙国利负主要责任,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由豫A361XJ号车的承保单位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先行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孙国利按照责任划分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贾丽作为登记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的合理损失有:车损费24797元,评估费1092元,车辆拆检费2479元,以上共计28368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国珍财产损失2000元;
二、被告孙国利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国珍财产损失等18457.60元;
三、被告贾丽对被告孙国利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徐国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9元,由原告负担192元,被告孙国利负担4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判员  张卫青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张 丽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