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马良与周国岩、周圣节、李国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204号 原告马良,男,1988年8月11日生,汉族。 被告周国岩,男,汉族。 被告周圣节,男,1989年9月2日生,汉族。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周建宾,男,1968年12月29日生,汉族。 被告李国荣,男,1962年3月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204号
原告马良,男,1988年8月11日生,汉族。
被告周国岩,男,汉族。
被告周圣节,男,1989年9月2日生,汉族。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周建宾,男,1968年12月29日生,汉族。
被告李国荣,男,1962年3月10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良与被告周国岩、周圣节、李国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马良于2014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元,减半收取六百五十元,由原告马良负担。
审判员  张国宪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席艳艳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高军爱诉王玉昌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